胡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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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毅峰(1954年5月),男,蒙古族內蒙古喀喇沁旗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中國共產黨黨員。曾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生平

胡毅峰1975年畢業於呼和浩特鐵路局包頭鐵路技校,1982年畢業於內蒙古大學經濟系經濟管理專業專修班,1996年畢業於中共中央黨校領導幹部函授班經濟管理專業,1998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企業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班。1998年4月,擔任中共巴彥淖爾盟盟委副書記、盟長。2003年,當選為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2008年,擔任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秘書長。2011年1月,擔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任內曾積極推動呼格吉勒圖案重審和追責[1]。2013年,被選為全國人大代表[2]。2018年1月,到齡退休。

2022年4月22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3]。9月30日,遭到開除黨籍處分[4]。11月7日,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將本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胡毅峰作出逮捕決定[5]

2024年1月9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胡毅峰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對胡毅峰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二十萬元。[6]

參考文獻

  1.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代表:呼格案追责工作正在进行. 人民網. 2015-03-07 [2022-04-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7-12). 
  2.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胡毅峰. 全國人大網. [2013-03-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2-17). 
  3.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2-04-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16). 
  4.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3-01-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27). 
  5. ^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毅峰决定逮捕. 高檢網. [2023-01-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27). 
  6.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 news.cctv.com. 2024-01-09 [2024-0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1-09) (中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職務
前任:
王維山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2011年1月-2018年1月
繼任:
楊宗仁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前任:
韓志然
巴彥淖爾盟行政公署盟長
1998年4月-2003年1月
繼任:
烏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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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柳秀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
2008年1月-2011年1月
繼任:
杭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