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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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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案,發生於順治十八年(南明永曆十一年,1661年),是清初大案,與江南奏銷案哭廟案合稱江南三大案。意即「通聯海寇明鄭)」。

簡介

順治十六年(永曆十三年,1659年),鄭成功為支援雲貴南明永曆帝,由崇明進長江,與浙海抗清將領南明兵部侍郎張煌言會師,六月八日至丹徒,十三日至焦山,直搗瓜州,一時間東南震動。明室遺民暗中接應,準備恢復明室。七月二十四日鄭成功兵敗鎮江瓜州,敗退臺灣。

有一名無賴孔元章趁機敲詐魏耕錢纘曾等人銀錢未遂,惱羞成怒,遂向清當局舉告魏、錢等通海。[1]

清廷為鎮壓江浙一帶反清復明活動,曾對湖州紹興等地進行通海專案清查,金壇縣令任體坤謊稱金壇士民造反納降,溧陽撫臣信以為真。接着任體坤與王重袁大受利用這次機會誣陷蔡默于厚周生等十名儒生及其他仇人,共列具了黑名單38人,又誣告富紳于元凱。江南按察使姚延著秉持「不欲於無事中生事,更不欲以滅門事發於黌宮,恐株連不已」。

王重、袁大受不甘心,又疏通京城御史馬騰陞,以為「不速殺此十生,金壇禍端百出,而蠆先中於鄉紳矣!」,馬騰陞因貪污案發,被處死。周勉為救其子,攜重金去拜訪袁大受,希望他能放手,袁大受授意周勉告發王明試,方能贖罪。袁大受又拿着周勉寫好的揭狀去找王明試。這時王明試自是心驚,立求袁大受「力寢其事,許以千金」。袁大受請馮標送信給王明試,途中信函被馮標偷看,後來馮標與曹鍾浩、都察院御史馮班商量,由兵垣長科孫繼昌奏告,告發王重、袁大受與王明試「通海」之罪。

順治帝特命戶、刑兩部侍郎與江寧巡撫朱國治一併審結。朱國治是個酷吏,「欲行殺戮以示威」,提審王重、任體坤,全被拘捕入獄。蔡默、於厚、周生等十儒被釋回。

順治十八年七月十三日庚申(1661年8月7日),金壇縣判定「通海」罪犯有王明試、馮徵元、李銘常等的65人,後與吳縣哭廟案,大乘、園果「諸教案」等囚犯121人,在江寧執行死刑。臬司姚延著犯有「疏縱」之罪,被判處絞刑[2]眾以為冤,江寧為之罷市。團保樊耀之的兒子樊達生代父就死,臨刑之前父子二人環抱痛哭,最後由其子代死,另一團保史旭亦由其弟史八代兄就死,史八臨刑前面不改色。康熙元年(1662年),魏耕錢瞻百錢纘曾潘廷聰等被殺於杭州,祁班孫李謙汝等百餘人遣戍寧古塔,其兄祁理孫抑鬱而死。楊賓之父楊越亦受牽連流放寧古塔,最後死於戌所。陳三島在事發前憂憤死。于元凱被孝莊皇太后赦免後,不知去向。

清廷興通海大獄濫殺無辜,株連甚廣,「其時被禍者衣冠之族八十三家」。[3]計六奇《明季南略》載:「金壇因海寇一案,屠戮滅門,流徙遣戍,不止千餘人。」

註釋

  1. ^ 楊賓《魏雪竇傳》雲: 「江陰僧孔元章,本無賴子,每假氣節取人財。遇耕西湖,一言投契,耕告以意所欲為。元章索三百金為延覽計,耕曰:『余安得此?然纘曾、廷聰輩皆富於貲,可取而得也。』既於曹侍郎溶所,聞其偽,悔之。而元章索之急,至相詬詈,耕怒,批其頰。元章輒詐為耕札,抵纘曾、廷聰索銀。纘曾覺其詐,命奴撻之。廷聰則以屬吏,責而逐焉。元章乃發忿蓄髮,變衣冠,之鎮江將軍告密。」
  2. ^ 姚文田:《重建姚公延著祠堂記》
  3. ^ 顧予咸:《翰林院左春坊左庶子陳公墓表》

參考文獻

  • 馮煦:《金壇縣誌》,民國10年
  • 何齡修:《關於魏耕通海案的幾個問題》,載《文史哲》1993年,第2期
  • 聞毅:《揭密清初江南第一冤案———金壇通海案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