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證
默證或訴諸沉默(英語:argument from silence;拉丁語:argumentum e silentio),是一種非形式謬誤,主張由於支持某事的人未提供證據,因此某事不是真的。
然而,支持者未提供證據可能有許多原因,未必能證明某事不是真的。
默證
在文獻研究中,默證通常是指,由於某人的所有著作皆未提及某觀念,遂斷定某人無某觀念;或因現存某年代的所有著作皆未提及某觀念,遂斷定某時代無某觀念。
默證並非總是合理推論,往往還需要其他條件,比如:
- 現有資料中記載了與某事不能並存的事,故推測某事當不曾發生。
- 資料中記載某類之事相當完備,此事未見記載,故推測此事並未發生。
- 某書作者立意將某類之事有系統地記錄,且作者對某類之事知之甚詳,然此觀念未見載,故推測當時無某觀念。
示例
例1
- 甲:你看到我的鑰匙了嗎?
- 乙:(沉默不語)
- 甲:我就知道一定是你拿走的!
例2
- 甲:你懂英語嗎?
- 乙:懂啊。
- 甲:我需要幫幾個標語加上英文,你能幫我翻譯嗎?
- 乙:對不起,我還有事要忙,有空再談。
- 甲:我看你根本不懂吧!
例3
- 心理諮詢師:你(用鍵盤)打錯的字,實際上是你的潛意識真正想要表達出來的內容。
- 來訪者:可是,如果一句話裏面有錯字,這句話有時候是無法解釋得通的。而且,即使是相同的按鍵順序,如果使用不同的輸入法軟件,打錯的字也會不一樣。所以我想,打錯的字應該不是我的潛意識真正想要表達出來的內容吧。
- 心理諮詢師:如果不是潛意識真正想要表達出來的內容,那為什麼會打錯字?
- 來訪者:我也不知道。
- 心理諮詢師:所以,你打錯字,就是你的潛意識真正想要表達出來的內容。
這名心理諮詢師並沒有從心理科學的角度向來訪者論證「打錯的字是潛意識真正想要表達出來的內容」這個論點,而是通過反問來訪者,讓來訪者無言以對,並根據來訪者的無言以對,來證明自己的論點是正確的。來訪者無法回答「為什麼會打錯字」,並不代表諮詢師的論點就是正確的。此外,論點是諮詢師提出來的,論證的責任也應該在諮詢師身上,所以諮詢師除了犯了「訴諸沉默」的邏輯謬誤外,還犯了「轉移舉證責任」的邏輯謬誤。
例4被告自始至終都一語不發,沒有替自己辯解,而且眼神閃爍,可見被告有罪。
例5宗教界沒有人公開反駁我們導師的說法,可見當今宗教界沒有人懂正法,我們導師才是當今世界上唯一傳承正法的人。
例6
- 甲:我認為⋯
- 乙:甲的說法程度太差,不值一駁。
- 甲:可見我的說法才是真理。
乙不駁斥甲的說法,不代表甲的說法就是對的。甲因為乙不駁斥自己的說法而認為自己的說法是對的,是訴諸沉默的表現。
預防
為避免出現此邏輯謬誤,有主流傳媒在無法收到某人就對其指控的回應時,會使用「截稿前未有回覆」一句來描述此一情況[1][2]。
參見
參考資料
- Bo Bennett, Logically Fallacious: The Ultimate Collection of Over 300 Logical Fallacies (Academic Edition), 2013. ISBN 1456607375.
- 《張蔭麟詰難顧頡剛「默證」問題之研判》,史學月刊2013年第08期。ISSN 0583-0214
外部連結
- ^ 謠言、假消息、陰謀論,香港如何跌入後真相旋渦?. [2022-1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01).
- ^ 城大學者委託涉國安法民調 被要求刪題. [2023-01-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