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0年專利法(1 Stat. 109)是美國聯邦政府通過的第一部專利法。該法於1790年4月10日頒佈。這部法律將 "任何新發明的有用的技術、製造、發動機、機器或設備,或任何之前不為人所知或從未使用過的改進"都認定為專利[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