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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巴布亞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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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巴布亞法令
澳洲議會
本法令旨在接受英屬新畿內亞為澳大利亞聯邦及其政府管轄下的領土
御准日期1905年11月16日
施行日期1906年9月1日
廢止日期1949年7月1日
呈交者迪肯政府英語Deakin Government (1905-1908)
廢除
1949年巴布亞及新畿內亞法令
現狀:已廢除

《1905年巴布亞法令》(英語:Papua Act 1905)是澳洲議會的一項法令,旨在將巴布亞領地從英國移交予澳洲。法令的詳題是《旨在接受英屬新畿內亞為澳大利亞聯邦及其政府管轄下的領土的法令》(An Act to provide for the acceptance of British New Guinea as a Territory under the authority of the Commonwealth, and for the Government thereof)[1]。該法令正式將巴布亞納入澳洲的海外領地,並一直有效,直到《1949年巴布亞及新畿內亞法令》通過後,巴布亞與新畿內亞合併。

參考資料

  1. ^ Papua Act 1905. www.legislation.gov.au. [2021-0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