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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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 1920年代中國 / 1930年代中國 / 1940年代中國 / 1950年代中國大陸 / 1960年代中國大陸 / 1970年代中國大陸 / 1980年代中國大陸
年份 1950年中國大陸 / 1951年中國大陸 / 1952年中國大陸 / 1953年中國大陸 / 1954年中國大陸 / 1955年中國大陸 / 1956年中國大陸 / 1957年中國大陸 / 1958年中國大陸
紀年 甲午馬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5周年
1954年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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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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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人

大事記

1月

  • 公安部副部長徐子榮報告稱:「鎮反」運動以來,全國共捕了262萬餘名,其中「共殺反革命分子71.2萬餘名,關了129萬餘名,先後管制了120萬餘名。捕後因罪惡不大,教育釋放了38萬餘名。」
  • 1月8日——毛澤東在杭州給劉少奇電報中安排憲法起草和討論,並開列書單,列有蘇聯羅馬尼亞波蘭德國捷克法國以及中國辛亥革命以來不同時期不同類型之憲法,建議各政治局委員和在京中央委員閱看,準備日後討論憲法[1]:697
  • 1月11日——綏遠省開會討論撤消,劃入內蒙古自治區
  • 1月12日——劉少奇主持召開政治局會議,討論毛澤東來電[1]:697
  • 1月13日——長江泰興段斷流。
  • 1月15日——劉少奇簽發中共中央書記處《關於召開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的通知》[1]:691
  • 1月16日——劉少奇給毛澤東的電報:「此間同志同意主席所定憲法起草工作及討論的計劃,即將來電印發在京各中委及候補中委,並要他們閱讀所列參考文件。」[1]:697
  • 1月23日——中國人民志願軍戰俘被「志願」遣送到台灣。台灣方面稱為14,209名「留韓反共義士」投奔台灣[2]:76蔣介石致電美國總統艾森豪威爾申致謝意,並發表聲明:志願遣俘成功,證明民主國家獲得主動;中國大陸同胞倘獲機會,亦必將為自由奮鬥[2]:76
  • 1月25日——和2月5日,根據毛澤東指示,劉少奇、周恩來、鄧小平兩次找高崗談話[1]:691
  • 1月28日——北京莫斯科直達客車首次通車。政務院第二百零四次會議同意《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綏遠省人民政府關於將綏遠省劃歸內蒙古自治區並撤消綏遠省建制的報告》。

2月

  • 2月1日——政務院批覆新疆省人民政府,同意將迪化市改為烏魯木齊市;迪化縣改為烏魯木齊縣;迪化專區改為烏魯木齊專區;乾德縣改為米泉縣;孚遠縣改為吉木薩爾縣;綏來縣改為瑪納斯縣;景化縣改為呼圖壁縣;承化縣改為阿勒泰縣;鎮西縣改為巴里坤縣;鞏哈縣改為尼勒克縣;阿山專區改為阿勒泰專區。
  • 2月3日——劉少奇、朱德、陳雲鄧小平饒漱石談話[1]:691-692
  • 2月6日2月10日——中共七屆四中全會在北京舉行,全會通過《關於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3]:999
  • 2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成立以陳雲為組長之編制五年計劃綱要草案八人小組,決定調整領導編制「一五」計劃之工作班子[1]:702
  • 2月12日3月13日——匈牙利足球隊訪問中國。
  • 2月13日——汝箕溝礦難
  • 2月中旬——根據中央書記處決定,分別召開關於高崗和饒漱石問題的兩個座談會,高崗自殺未遂,8月間再次自殺身亡[1]:693-694
  • 2月25日,長江航運管理局重慶港務局江漢輪汽油爆炸,死亡26人,傷82人。
  • 2月下旬——毛澤東和憲法起草小組擬出憲法草案初稿的三讀稿,派人送回北京,提交政治局討論[1]:697
  • 2月28日——和3月1日,劉少奇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並基本通過毛澤東在杭州主持起草之憲法草案初稿三讀稿;會議責成由董必武彭真張際春負責,以董必武為主,根據中央政治局討論之意見及憲法起草小組之意見,對三讀稿加以研究和修改[1]:697

3月

  • 3月12日——和3月13日、3月15日,劉少奇再次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憲法草案初稿四讀稿,決定:以陳伯達胡喬木、董必武、彭真、鄧小平、李維漢、張際春、田家英八人組成憲法小組,負責初稿的最後修改;組成憲法起草委員會辦公室,以李維漢為秘書長[1]:698
  • 3月17日——毛澤東從杭州回到北京[1]:698
  • 3月18日——寧波海航2師6團MIG-15崔巍、姜凱雙機在大陳島上空擊落國軍P-47戰鬥機二架。
  • 3月21日——至3月31日,中共中央舉行全國代表會議,正式通過《關於高崗、饒漱石反黨聯盟的決議》,開除高崗、饒漱石的黨籍[1]:694
  • 3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舉行第一次會議[4]。毛澤東主持會議,代表中國共產黨向會議正式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決定憲法草案初稿提交憲法起草委員會討論,同時擴大討論範圍,政協全國委員會也分組討論,並分發各大行政區、各省市領導機關和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地方組織討論[1]:698

4月

  • 陳雲向中央提出《五年計劃綱要(初稿)》,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鄧小平等中央領導人審閲[1]:702
  • 4月3日——歸綏市(呼和浩特)400多人在車站舉行議式,迎祭成吉思汗靈柩由青海移回內蒙古。
  • 4月4日——內蒙古錫林郭勒盟東部風雪災害。
  • 4月中旬——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正式任命周恩來為出席日內瓦會議的中國代表團首席代表,張聞天王稼祥李克農為代表[3]:1007
  • 4月20日——周恩來率領中國代表團前往瑞士參加日內瓦會議[3]:1009
  • 4月26日——日內瓦會議在日內瓦國聯大廈開幕[3]:1009
  • 4月28日——周恩來致毛澤東、劉少奇並報中央電:「根據三天會場情況看來,朝鮮問題的討論形成敷衍局面,因美國不打算解決問題,法國對朝鮮問題又不便發言,英國也表示不想發言。」[3]:1011
  • 4月29日——中印兩國確定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毛澤東寫信給石城鄉黨支部、鄉政府:「文家(毛澤東外祖父文家)任何人,都要同鄉裏眾人一樣,服從黨與政府的領導,勤耕守法,不應特殊。請你們不要因為文家是我的親戚,覺得不好放手管理。我的態度是:第一,因為他們是勞動人民,又是我的親戚,我是愛他們的。第二,因為我愛他們,我就希望他們進步,勤耕守法,參加互助合作組織,完全和眾人一樣,不能有任何特殊。如有落後行為,應受批評,不應因為他們是我的親戚就不批評他們的缺點錯誤。」[5]:219

5月

  • 5月3日——北京——平壤直達旅客列車通車。
  • 5月7日——在中國支持下北越取得奠邊府戰役勝利。
  • 5月7日5月9日——蔣介石巡視慰問大陳島南麂島[6]
  • 5月17日——周恩來致毛澤東、劉少奇並報中央電:「由於我方解放奠邊府,范文同主動提出釋放重傷俘虜和蘇聯主動提出中立國監督……使美國和法國主戰派的破壞談判遇到很大困難。法國國會多數要求停戰,政府中堅決反對停戰者亦佔少數。在這種情況下,美國和法國主戰派為了挽救這種對他們不利的形勢,除以美法軍事談判進行恫嚇外,還在傷俘問題上製造緊張空氣,故意不積極接運傷員,反説我推遲遣送傷員。」[3]:1017
  • 5月13日——中國第一座大型山谷水庫——永定河官廳水庫建成。
  • 5月30日——周恩來致毛澤東、劉少奇並報中央電:「關於印度支那停戰問題雙方將進入實質的討論,其中最中心的問題為劃區、監察和國際保證,對這三個問題雙方的意見有很大距離。……印度支那三個成員國的民族和國家的界限是非常顯明而嚴格的。這種界限在法國建立印度支那的殖民統治以前就已經存在,而且在三國人民當中也是如此看待的,過去我們在國內沒有看得這樣嚴重。……柬埔寨、老撾兩個王國政府在大多數人民看來仍然是合法的政府,並且是被世界三十多個國家承認的政府。……這次在日內瓦會議的接觸中,我們才懂得問題不是那樣簡單,必須嚴格地以三個國家來對待。」[3]:1018

6月

  • 6月8日——劉少奇主持憲法起草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經過討論,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修正稿)》[1]:698
  • 6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經過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4]。毛澤東主持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修正稿)》和關於憲法草案起草工作之報告,決定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1]:698-699
  • 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將憲法草案交付全國人民討論,往後近3個月中有1億5千萬人參加討論[1]:699
  • 6月22日——周恩來向中央報告《關於訪印目的及計劃的請示》,得到中央批准[3]:1039
  • 6月25日6月28日——周恩來對印度正式訪問三天[3]:1039
  • 6月26日——周恩來和尼赫魯第3次和第4次會談記錄,周恩來説:「我們應該努力來消除亞洲各國毫無根據的恐懼。革命是不能輸出的。如果人民贊成一種制度,反對也是無效的。如果人民不贊成一種制度,勉強強加是一定要失敗的。我們應該以我們共信的原則世界建立一個範例,證明各國是可以和平共處的。」[3]:1040-1041
  • 6月28日——中國印度兩國總理發表由尼赫魯起草而又經過雙方磋商之聯合聲明:「最近中國和印度曾經達成一項協議。在這一協議中,它們規定了為兩國之間關係的某些原則。這些原則是:甲、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乙、互不侵犯;丙、互不干涉內政;丁、平等互利;戊、和平共處。」[3]:1041同日,周恩來應緬甸總理吳努邀請,訪問緬甸首都仰光[3]:1042
  • 6月29日——至7月1日,劉少奇主持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聽取並討論陳雲《關於第一個五年計劃的幾點説明》[1]:702
  • 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周恩來抵香港

7月

  • 7月7日——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的發言記錄:「緩和局勢與和平共處,本是我們的口號,現在艾登、尼赫魯都説了,形勢大變了。我應與一切願與我建立關係的國家建立工作。」[3]:1037
  • 7月8日——周恩來在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57次會議上的報告記錄:「我們要爭取進一步緩和緊張局勢。世界上不同制度的國家可以和平共處,用和平競賽的辦法來證明人民民主制度的優越性,使舊世界起變化,我們互不干涉內政,這樣一個方針是可能的。因此,就要造成這樣一個國際統一戰線,要聯合法國,聯合英國,聯合東南亞國家,聯合印度支那成員國,達成印度支那的和平,來孤立美國,主要是孤立美國主戰派。」[3]:1016-1017
  • 7月12日——和7月13日、7月16日、7月19日、7月24日,劉少奇連續五次主持中央政治局會議,先後聽取並討論鄧子恢關於農業、林業、水利的五年計劃報告,李富春關於第一個五年計劃工業建設任務幾個問題的報告,李先念關於國家財政五年計劃的報告和薄一波關於基本建設五年計劃的報告等[1]:702
  • 7月14日——西藏日喀則年楚河洪水。
  • 7月23日——國泰空中霸王遭擊落事故
  • 7月26日——中國製造首架飛機成功。
  • 7月28日——河北省宣化市下花園礦務局一礦南掘進區瓦斯爆炸,死亡38人,傷156人。

8月

9月

  • 在中央政治局討論基礎上,周恩來、陳雲領導五年計劃八人小組經過多次修改,正式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草案(初稿)》,交付中共中央討論審定[1]:702-703
  • 9月3日——九三砲戰。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選舉委員會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名單[4]
  • 9月4日——西藏地區代表達賴喇嘛·丹增嘉措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等一行抵達北京出席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朱德、周恩來等到車站迎接。
  • 9月5日——上午,廈門金門炮戰,解放軍在廈門擊落中華民國國軍戰機12架,擊傷42架[7]
  • 9月8日——憲法起草委員會召開第八次會議[1]:699
  • 9月9日——中共中央召開政治局常委會議,再次修改憲法草案[1]:699。中央人民政府舉行第三十四次會議,討論通過憲法草案,決定正式把憲法草案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699
  • 9月11日——毛澤東在中南海勤政殿接見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
  • 9月12日——劉少奇主持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九次會議,討論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決定由劉少奇代表憲法起草委員會向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作此報告;會議還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規草案[1]:699
  • 9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開幕[3]:1033。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委託,劉少奇向大會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中國共產黨是我們國家的領導核心。黨的這種地位,決不應當使黨員在國家生活中享有任何特殊的權利,只是使他們必須擔負更大的責任。中國共產黨的黨員必須在遵守憲法和一切其他法律中起模範作用。一切共產黨員都要密切聯繫群眾,同各民主黨派、同黨外的廣大群眾團結在一起,為憲法的實施而積極努力。」[1]:699-700
  • 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並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3]:1033-1034。同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1]:700-701
  • 9月23日——周恩來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經濟建設工作在整個國家生活中已經居於首要的地位。」[3]:1034
  • 9月2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毛澤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朱德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劉少奇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1]:701。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提名,決定以周恩來為國務院總理[3]:1034。選舉宋慶齡林作渠李濟深張瀾羅榮桓沈鈞儒郭沫若黃炎培、彭真、李維漢、陳叔通達賴喇嘛·丹增加措賽福鼎·艾則孜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1]:701
  • 9月28日——根據周恩來提名,通過國務院組成人員人選,陳雲、林彪彭德懷、鄧小平、鄧子恢賀龍陳毅烏蘭夫、李富春、李先念為副總理,周恩來仍兼任外交部長[3]:1034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成立。習仲勳任「國務院秘書長」[8]。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歷時14天,圓滿閉幕[1]:701

10月

  • 10月18日——周恩來關於外交問題的報告:「和平中立派(按:印度等民族獨立國家)的確想和平。這些國家曾經是或現在仍是殖民地、附屬國。這些國家以印度為首。印度覺得打仗對其不利。這些國家對和平的要求與我們是共同的。在這點上,他們與我們更接近一些,統一戰線更強一些。不僅是在和平問題上,還由於他們過去和現在同樣受帝國主義的壓迫,因此,還有民族同情。特別是亞洲國家,更易與我們接近。但是由於社會制度和思想的不同,所以,美國曾多方壓迫和威脅他們,説他們中立不了。我們則不威脅他們,不説他們中立不可能。在政策上,和平中立是現實的,也是可能的。」[3]:1044-1045
  • 10月18日至10月30日——尼赫魯到中國訪問,同周恩來四次會談[3]:1045
  • 10月20日——周恩來和尼赫魯第2次會談記錄:尼赫魯告訴周恩來,南亞五國(緬甸、錫蘭、印度、印度尼西亞、巴基斯坦)總理準備聯合發起召開亞非會議;周恩來稱:「我們願意參加這個會議,因為這個會議是為亞非和平和世界和平努力的,這個會議是為擴大和平區域而努力的,因此有助於和緩緊張局勢。……雖然參加會議的各國情況不同,而且會議遇到的問題是複雜的,但是終能找到共同點。」[3]:1045
  • 10月底——為擺脫日常工作,集中精力審定第一個五年計劃草案初稿,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到廣州[1]:703

11月

  • 從11月1日到11月23日[1]:703,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李富春等在廣州用20來天時間審核修改第一個五年計劃的草案初稿[3]:982
  • 11月1日——國務院總理周恩來任命汪鋒劉春韋國清薩空了楊靜仁為中央民族事務委員會副主任。
  • 11月10日——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從廣州聯名致電中共中央:「現在亟須要有各省市的地區計劃,我們代中央起草了一個指示電報,如同意,請印發為盼」;隨電發去中共中央給各省市委《關於請各省市制定地方經濟五年計劃的指示》:「中央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草案(初稿)》發給你們,除請你們於十一月底以前提出意見報告中央外,並請各省、市委召集本地區的計劃工作會議,根據草案的精神和主要指標,結合當地的特點和具體情況,定出各省、市地方經濟的五年計劃綱要,於十二月十日送中央。」[1]:703
  • 11月14日——解放軍155號快艇在距國軍太平艦一海里發射兩枚魚雷,其他3艘快艇也先後發射了魚雷,擊沉太平艦
  • 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軍事審判庭,對13名美國間諜作出判決。判決唐奈無期徒刑、費克圖有期徒刑20年。
  • 11月30日12月16日——緬甸總理吳努到中國訪問,同周恩來五次會談,提出希望周恩來能親自參加亞非會議[3]:1045

12月

  • 12月5日——周恩來和吳努第3次會談記錄,周恩來稱:「東南亞國家為和平而中立的態度已經引起了廣泛的同情。我們完全支持緬甸、印度、印度尼西亞三國總理關於擴大和平區域的主張。一旦和平區域擴大,形勢就會起變化,戰爭即可推遲或制止。」[3]:1045新疆軍區生產建設兵團成立。
  • 12月6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大發煤礦瓦斯爆炸,死亡104人[9]
  • 12月19日——海(口)一榆(林)公路通車。全長296公里。
  • 12月21日12月25日——政協舉行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3]:1035
  • 12月25日——康藏公路與青藏公路全線通車。
  • 12月31日——《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頒佈並實施。晚間阿卜都.依米提大毛拉領導「伊斯蘭政府聯盟委員會」,糾結300多人襲擊墨玉縣勞改農場,打死至少9名軍人。
  • 12月底——中國的農業合作社從10萬個發展到48萬個[1]:715

水災

6月至9月,長江流域發生特大洪災,農田1613.1公頃受災,江淮流域梅雨期比常年延長一個月,長江中下游、淮河流域特大洪水,長江中下游湘、鄂、贛、皖、蘇5省有123個縣市受災,農田受淹317萬hm2,受災人口1888萬人,死亡3萬餘人,京廣鐵路100天不能通車。淮河流域洪水,淮北大堤失守,堤防潰決,淮北平原大片被淹,農田成災面積達408.2萬公頃,安徽、江蘇死亡1930人。海河流域內澇,農田受澇面積292.7萬公頃。黃河中下游幹流及中游支流渭、汾河,遼河流域以及浙、粵、桂等省洪水。1969年興建武漢防汛紀念碑紀念此次洪水。[10]

參考文獻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 金沖及主編; 黃崢副主編 (編). 《劉少奇傳》. 北京: 中央文獻出版社. 2008. ISBN 978-7-5073-2665-9. 
  2. ^ 2.0 2.1 陳布雷等編著. 《蔣介石先生年表》. 台北: 傳記文學出版社. 1978-06-01. 
  3.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金沖及主編、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 (編). 《周恩來傳》 第2版. 北京: 中央文獻出版社. 2008. 
  4. ^ 4.0 4.1 4.2 許冠三. 〈「高饒反黨聯盟」原委(下)〉. 《明報月刊》1966年2月號 (香港). 1966, 1 (2): 54. 
  5. ^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逄先知、金沖及主編 (編). 《毛澤東傳(第三卷)》 香港第一版. 香港: 中和出版. 2011. ISBN 978-988-15116-8-3. 
  6. ^ 金延鋒. 蒋介石最后一次回浙江时间:为何是在1954年. 百年潮 (2015年4期) (鳳凰網). 2016-01-19. 
  7. ^ 葉飛 著 《葉飛回憶錄》 第四十二章 炮擊金門和絞索政策 第一節 「九三」炮擊
  8. ^ 江曉白. 〈叫讀書人去種田,叫種田人去寫詩〉. 《明報月刊》1966年2月號 (香港). 1966, 1 (2): 57. 
  9. ^ 劳动保护、安全生产60年大事记(1949-2009). [2015-10-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2-17). 
  10. ^ 武汉防洪纪念碑. 新華網湖北頻道. 2007-07-25 [2012-05-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5-02)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