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巴生港油槽船大爆炸
1992年巴生港油槽船大爆炸發生於1992年6月20日,一艘在新加坡註冊的油槽船「春豐3號」在馬來西亞雪蘭莪州巴生港口起火燃燒並發生大爆炸,共造成13人死亡[1]。
案發經過
1992年6月20日晚上9時許,在新加坡註冊的油槽船「春豐3號」在雪蘭莪州巴生港口附近爆炸,爆炸發生在距離巴生港口南港100米處,當時油槽船正在卸載易燃化學物品。爆炸引發大火,並在次日再次起火,兩天後船隻逐漸沉入海底。爆炸波及附近油庫,一個油庫完全被燒毀。13名罹難者包括7名船員和6名工作人員,他們的遺體被打撈出時大多已高度腐爛,難以辨別身份。由於油槽船爆炸後化學物質流入海中,但污染範圍較小。兩名倖存者被一名荷蘭籍男子救起。事件引發附近居民恐慌,但他們團結要求政府將化學油庫搬離[1]。
反應
爆炸後,雖然有不少居民逃難,但也有不少其他居民手拿攝影機冒充記者越過警方路障,以拍照留念[2]。半公里外的海南村有許多村民在聽到爆炸聲後立即發動所有交通工具,將小孩和婦孺載到巴生,甚至是30公里外的吉隆坡[3]。巴生港一家設在海面上的海鮮樓有許多用餐的顧客因爆炸聲而逃走,導致餐館損失幾百元[4]。
首相馬哈迪·穆罕默德在梳邦機場為烏茲別克斯坦總統伊斯蘭·卡里莫夫送行時對悲劇發生感到悲痛。他告訴記者:「這事件不該發生。因為有關方面已採取一切的安全措施。」馬哈迪表示,雖然已採取各種措施,類似的意外仍時有發生,而這事件應該作為一次教訓,政府將全方面研究這事件。馬哈迪還說:「儘管如此,任何的調查結果是不可預見的。即付諸實施一項研究工作需要花上四至五年的時間。」「為此,我們不能夠立即實行較早前所提呈的提議,而這可能使悲劇在我們履行諾言前再次發生。」[5]
調查結果和後續
事發後,政府設立公共調查委員會,調查爆炸原因及是否涉及人為因素。兩年後出爐的600多頁調查報告證實,爆炸案因人為疏忽而致。報告指出油槽船船主Eximpet企業私人有限公司明知液體油槽泵損壞卻未修理,因此需負責。海事局也因未依法檢查進入巴生港口的商船及船長未如實申報危險物品而負有責任。港務局官員因油槽船超時卸貨且未申報超時准證也需承擔部分責任。報告強調,若海事局及港務局嚴格執法,慘劇可能不會發生。13名罹難者家屬隨後向美國法庭索賠3328萬令吉[1]。
參見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流金年代(第12篇)‧ 1992年 巴生港口油槽船大爆炸 夺13命. 中國報 China Press. 2018-10-19 (中文).
- ^ 居民冒充摄记拼命拍照留念. 《聯合晚報》. 1992-06-21 (中文).
- ^ 熊熊烈火照亮海面 巨响震半公里村民大逃命. 《聯合晚報》. 1992-06-21 (中文).
- ^ 50人吃到一半跑掉海鲜楼老板叹倒霉. 《聯合晚報》. 1992-06-21 (中文).
- ^ 马哈迪:油船爆炸事件是一次教训. 《聯合早報》. 1992-06-23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