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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玄武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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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玄武观
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
时代明代清代
编号136
认定时间2012年7月16日

中江玄武观位于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明至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中江玄武观位于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玄武村玄武山顶,始建于唐乾元二年(759),重建于明万历年间。初名为干昌寺,宋改为大雄寺,清末改为玄武观。现存建筑仅存正殿(三清殿)。整体建筑位于玄武山顶,坐东向西,呈三合院布局,占地面积2270平方米,建筑面积953平方米。中轴线上由西向东依次为露天真武像及像台、三清殿,两侧为南北厢房。三清殿为明万历年间所建,清代培修,建筑平面呈正方形,素面台基高0.6米,为木结构,抬梁梁架,前后橼袱札牵用4柱,单檐歇山式筒瓦屋顶。面阔三间12.75米,进深三间12.9米。玄武观及玄武山历来为中江名胜之地,初唐三杰王勃卢照邻骆宾王以及杜甫等名人均游历此地并留有诗文。1997年,玄武观被德阳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

注释

  1.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2.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