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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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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条约》(又称《中俄改订条约》《圣彼得堡条约》)是清朝俄国签定有关归还新疆伊犁地区的条约,于光绪七年正月二十六日(1881年2月24日)在圣彼得堡签定。中方条约文本原藏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

沿革概略

同治十年(1871年),沙俄趁浩罕汗国领导人阿古柏天山南路宣布东突厥斯坦独立之际,出兵新疆伊犁地区;清政府多次交涉无果。

光绪三年(1877年),清政府平定新疆;次年派崇厚赴俄谈判收回伊犁问题。

光绪五年八月十七日(1879年10月2日),崇厚在沙俄胁迫下擅自签定《里瓦几亚条约》;按约中国仅收回伊犁河上游谷地,失去伊犁西部、南部和南、北疆边境土地甚多,此外还偿付兵费五百万卢布,朝野纷纷反对,清廷未许。

光绪六年(1880年),改派曾纪泽赴俄修订条约;光绪七年正月二十六日(1881年2月24日),签定《中俄改订条约》,即《伊犁条约》,因于俄国国都圣彼得堡签订又称《圣彼得堡条约》。

《改订条约》下签订有:

后续

根据条约,沙俄归还伊犁,但仍获得伊犁霍尔果斯河以西地区(并要求两国派员“勘改”北疆的斋桑卓尔以东地区),中国赔偿俄国兵费九百万卢布(折合白银五百余万两);中国收回伊犁九城及特克斯等地。之前负责收复新疆左宗棠对此条约表示满意,说 : “中俄和议,伊犁全还,界务无损。领事只设嘉峪关吐鲁番两处,此外均作罢论,则商务亦尚相安。吉林俄船撤还,松花江不许俄船来往”,而对曾纪泽也表示赞扬:“劼刚此行,于时局大有裨益,中外倾心,差强人意也”。

同时,中俄双方给哈萨克人一年的时间选择入籍国家。

参见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