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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宪军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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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宪军政府是1924年吴佩孚企图成立的号称维护《中华民国宪法》(即所谓“曹锟宪法”),后由于受到各方反对而未能成立。

沿革

1924年10月(民国十三年),冯玉祥等人在北京发动甲子兵变,推翻曹锟吴佩孚兵败后自天津逃到汉口。当时,长江沿岸数省以直系的江苏督军齐燮元为代表,已经宣布独立于北京政府。吴佩孚于1924年11月17日发出“篠电”,组织黄河上游和长江数省的护宪军政府。该通电称,因合法国会、政府及《中华民国宪法》均失效,“亟应联合建设护宪军政府,以为对内对外之机关”,北京政府的所有政令全部无效,“所有征讨大计,惟护宪军政府是属”。[1]还拟有《护宪军政府组织大纲》十条,内容为:[2]

  • (一)护宪军政府,因首都为贼偺据,合法之国会政府不能行使职权,宪法完全失效,联合同志各省区组织之。
  • (二)护宪军政府设于武昌
  • (三)护宪军政府代表中华民国,执行对内对外一切政务。
  • (四)护宪军政府根据法律上元首为海陆军大元帅之义,于大元帅之下设置元帅。凡各省区之巡阅使督军督理督办都统海军总司令皆为元帅。
  • (五)元帅采合议制,设元帅会议。―切军政事务以元帅会议行之。元帅会议设正副主任各一人,由各元帅互选之。
  • (六)元帅不能出席元帅会议,得派代表一人代行其职权。
  • (七)护宪军政府于元帅会议之下,设内务、外交、军政、财政、交通五部。毎部设部长、次长各一人,其组织及职务另定之。
  • (八)护宪军政府至宪法效力回复、护宪目的完全达到之日,应即撤销。
  • (九)本大纲有未尽事宜,由元帅会议随时修改之。
  • (十)本大纲自宣布之日施行。

“篠电”以10省及海军首领共21人的名义发出[1],这21人包括齐燮元孙传芳萧耀南刘镇华吴新田吴佩孚杜锡珪马联甲蔡成勋周荫人萨镇冰张福来李济臣刘存厚刘湘杨森袁祖铭黄毓成金汉鼎林虎洪兆麟[3],但其中多为盗名,比如粤军林虎很快便通电予以否认。江苏督军齐燮元不同意成立护宪军政府,而提出另行组织“联省海陆军训练总司令部”,并由江苏省省长韩国钧通电反对护宪。孙传芳萧耀南等称“组织护宪军政府通电,事先未十分同意,此后另图补救”。各省民众团体也纷表反对。由于护宪军政府成立希望渺茫,吴佩孚不得不于11月19日离开武汉,赶赴洛阳,不久到鸡公山隐居。[1]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
  2. ^ 来新夏,北洋军阀史,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840页
  3. ^ 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下),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第13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