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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凤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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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凤韶(1375年—1402年),江西行省吉安府庐陵县(今江西吉安)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洪武三十年(1397年),中春榜二甲第十三名进士。建文年间,担任监察御史,并弹劾燕王朱棣驰御道不拜。朱棣称帝时,以御史召见,不赴;后加至侍郎,仍不拜。于是刺血书、并叮嘱妻子勿换衣服,之后自杀,年仅二十九岁。其妻李氏亦上吊自杀[1]福王时,谥号忠毅[2]

参考文献

  1. ^ 《国朝典故》(卷40):曾凤韶,吉安府庐陵人。洪武末年进士。高皇帝升遐后为监察御史。时藩王入觐,有驰皇道入且不纠者。凤韶时侍班,有“殿上宜展君臣之礼,宫中乃叙叔侄之伦”之言,闻者骇愕。靖难师起,议遣使致书,请罢兵归国。无敢行者,凤韶独请。行至军前,不纳。取竹通节入书,鼓风达之,亦不报。既而归第。文庙即位,嘉其直,复以御史召,不赴。寻加侍郎召,又不赴。乃刺血书愤词于襟,其略曰:“予生居庐陵,素负骨鲠,一死之得宜,可以含笑于地下而不愧吾天祥矣。”嘱其妻李氏、子公望勿易衣,遂自杀。时年二十有九。李氏亦死于节云。
  2. ^ 明史》(卷143):“曾凤韶,庐陵人。洪武末年进士。建文初,尝为监察御史。燕王称帝,以原官召,不赴。又以侍郎召,知不可免,乃刺血书衣襟曰:“予生庐陵忠节之邦,素负刚鲠之肠。读书登进士第,仕宦至绣衣郎。慨一死之得宜,可以含笑于地下,而不愧吾文天祥。”嘱妻李氏、子公望:“勿易我衣,即以此殓。”遂自杀,年二十九。李亦守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