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鸣
李凤鸣,字罔甫,号阆瀛,福建安溪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天启乙丑进士。
生平
李凤鸣年幼聪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福建乡试举人,天启五年(1625年),授乙丑科殿试进士三甲第三十八名[1]。最初担任松陵知县,后升任户部主事,掌管仓漕,后因星变言事得罪下狱,之后释放[2]。
参考文献
- ^ 《安溪县志(康熙癸丑版)·风俗人物·科举》(卷之七)清·谢宸荃主修、洪龙见主纂:“李凤鸣,字罔甫,号阆瀛。幼慧颖不群,习举子业,或作二百余字,或淋漓千余言,总不肯中度。总角就试,出必冠军。谐谑善谈,雅有乐、卫之胜。成进士,镌《未瓿言》、《燕游》二集行世。”
- ^ 《安溪县志(康熙癸丑版)·风俗人物·科举》(卷之七)清·谢宸荃主修、洪龙见主纂:“初令松陵,会巨铛逮周邑绅,声焰莫敢近。凤鸣独怀百金,诣与诀。未期,驿客有觖望,修隙于台而左之。由是徘徊南北冷署,无所发抒,时以诗歌见志。寻转户部主政,管仓漕,清察马料。因星变言事,与省中忤,下狱,获白而出。凤鸣书法,得钟、王三昧,丝桐亦入其微,至奕旨尤独步。淹究天文地理,辨字校书,毫厘必析,诚博物君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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