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潘第恭察布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潘第恭察布(?—1937年),蒙古族内蒙古乌兰察布盟四子部落旗人,四子部落旗札萨克[1][2]

生平

潘第恭察布是四子部落旗札萨克[1][2]。民国16年(1927年)2月15日,承袭四子部落旗札萨克和硕达尔罕卓哩克图亲王[3]。民国17年(1928年)3月17日,任陆海军翊卫使[4]。民国23年(1934年)3月7日,任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委员[5]。从1934年3月7日至1936年4月30日,时任四子部落旗札萨克的潘第恭察布一直担任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委员[1][2]。民国25年(1936年)1月8日,任乌兰察布盟副盟长[6]。民国25年(1936年)1月25日,派任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委员兼副委员长[7]。民国25年(1936年)4月30日,专任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委员[8]。1937年2月兼任该委员会保安处处长[1][2]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刘国铭主编,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中),北京:团结出版社,2005年,第2415页
  2. ^ 2.0 2.1 2.2 2.3 “高度自治运动”与《蒙古自治办法原则》 ,蒙古文化网,2012-4-26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6-03-04.
  3. ^ 《政府公报》第3887号
  4. ^ 《政府公报》第4267号
  5. ^ 《国民政府公报》第1381号
  6. ^ 《国民政府公报》第1940号
  7. ^ 《国民政府公报》第1955号
  8. ^ 《国民政府公报》第2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