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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认许为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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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认许为大律师(英语:called to the bar[1]admitted to the bar)是大多数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一个法律术语,意味着该名人士从此可出庭代表他人参与讼辩。

英格兰及威尔士以及其他地区的法律执业者分为律师大律师法律辅助人员。律师须成为讼辩律师,才可获得与大律师相同的职权。

参考

  1. ^ Stanley Bindoff英语Stanley Bindoff, The House of Commons, 1509–1558, II: Members D–M, Boydell & Brewer, 1982, p. 238 n.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