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法策案
盐法策案是发生于清朝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的一宗案件,与两淮盐务有关,引起乾隆皇帝高度重视。
乾隆五十一年九月,侨寓仪征、扬州的滁州穷困潦倒的贫苦文人骆愉向两淮盐政呈递《盐法策》,痛陈两淮盐务弊端,揭发两淮盐务官员收受盐商贿赂的行为,以及徽州盐商江广达(江春)“被赐南苑宫妃”和“送银十二万两给京中红人”。骆愉被甘泉县地方官捉拿,送北京审讯。骆愉供称,因自己失业贫穷,以为富商写对联糊口,其中包括几家徽州盐商,如歙县西溪南村人吴禧祖家,盐务总商汪晋泰、汪文瑜父子家以及歙县江村人江春家。后来江春拒绝为他代销书画,因而痛恨盐商为富不仁。[1][2]这一简单案件却引起乾隆皇帝的高度重视,重点审查两淮盐官,对两淮盐商采取保护政策。[3][4]最终裁定骆愉诬告,按照大逆罪处斩。
参考
这是一篇与事件、社会运动和活动相关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