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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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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奖章
类型军事奖章
授予原因“个人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事迹突出,有较大、重要或者重大贡献的,记三等、二等或者一等功。”
国家/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颁发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符合条件的军队单位
颁授资格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和文职人员
状态授予中
(后续将被奖励奖章所逐步取代)
设立时间1951年4月
优先顺序
上等英模奖章
下等嘉奖

立功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予军人的一种奖章,是现行中国军事荣誉制度中的第三级。授予的对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和文职人员。

立功奖章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等功奖章、二等功奖章和三等功奖章。三等功由团、旅批准,团旅长、政治委员授予。二等功由旅、师批准,师旅长、政治委员授予。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军长、政治委员授予。此外,授予高级军官或文职人员的立功奖章还需报请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历史

立功奖章是于1951年4月由中国人民志愿军政治部主任杜平英雄模范勋章一同设立,于1979年首次统一制发[1],设立目的为促进军队的团结及在普通士兵中设立榜样[2]。立功奖章起初分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和特殊四个等级[2],但特殊类别在解放军勋章系统于1988年正式设立后取消[3]。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启用新式立功奖章,以充分发挥奖励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1]

外观

一等功奖章/略章 二等功奖章/略章 三等功奖章/略章

授予

资格

根据在1951年发表的标准,立功奖章是授予取得成就,并在战时表现勇敢和能掌握技能,在非战时和同袍友好及团结、严肃、乐于助人的军人[4],其中成就是指战时摧毁敌人的障碍或军备、供应和储存军用爆炸品、击落敌机、潜入敌阵并俘虏敌方军官、担任侦察或保护工作等[5],及非战时关心伤者和新兵、积极研究提升战术、在训练表现优异、尊重人民、爱护武器装备、善于自我批评等等[5];在这些项目中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6]

政治委员负责提名军人获得立功奖章,而政治委员必须每月提名军人获奖[4]。提名后,三等功由批准,二等功由旅、批准,一等功则由级单位批准;一旦提名获得批准,获奖军人将参与盛大的颁奖典礼[6][7],并获得奖章、绶带和证书[3]。根据1988年的规定,奖章须在放置于制服左上方,而获奖军人只能在特别会议和庆祝活动上佩带奖章,日常执勤时则能佩带略章[3]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8]规定,个人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依其贡献和影响不同,给予嘉奖。一般而言,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个人获得立功奖章有如下情形,

参考文献

引用

  1. ^ 1.0 1.1 赵风云. 解读我军新式勋章奖章纪念章. 解放军报. 2011-07-26. 
  2. ^ 2.0 2.1 Mao's Military Romanticism: China and the Korean War, 1950-1953 1995,第197页.
  3. ^ 3.0 3.1 3.2 建军80周年:勋章、奖章 闪耀在军人胸前的荣耀, 新华社, 2007-07-05 [2010-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中文)
  4. ^ 4.0 4.1 Mao's Military Romanticism: China and the Korean War, 1950-1953 1995,第197–198页
  5. ^ 5.0 5.1 Mao's Military Romanticism: China and the Korean War, 1950-1953 1995,第198页
  6. ^ 6.0 6.1 (中文)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二章:奖励, Beijing, China: Xinhua, 2002-03-23 [2010-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15) 
  7. ^ Mao's Military Romanticism: China and the Korean War, 1950-1953 1995,第198, 199页
  8. ^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来源

书籍
  • Zhang, Shu Guang. Mao's Military Romanticism: China and the Korean War, 1950-1953. Lawrence, KS: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 1995. ISBN 0-7006-0723-4.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