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主,为中国、朝鲜皇女、王女、宗女的位号,始于中国东汉。
中国
- 东汉:公主以县名为封号[1],因此称为县公主。
- 刘宋:王之女为县主,并不得再称公主,县主成为独立的封号[2]。宋孝武帝第十二女在465年被赐死后,由叔叔宋明帝追赠县公主,则是少见的例子。
- 晋朝:亲王之女为县主[3]。
- 北魏:亲王之女为县主[4]。
- 唐朝:亲王之女封县主[5]。
- 宋朝:亲王、郡王之女封县主[6][7]。北宋政和三年(1113年),宋徽宗更公主号为帝姬,并改县主号为族姬,但北宋亡后遂废。
- 金朝:亲王之女为县主[8];同时皇女亦以县名为封号,称县公主(不等于亲王之女的县主),如东汉故事,并订三十个县名作为皇女封号。
- 金朝皇女封号:乐安、清平、蓬莱、荣安、栖霞、寿光、灵仙、寿阳、钟秀、惠和、永甯、庆云、静乐、福山、隆平、德平、文安、福昌、顺安、乐寿、静安、灵寿、大宁、闻喜、秀容、宜芳、真宁、嘉祥、金乡、华原[9]。
- 明朝:郡王之女为县主[10]。
- 清朝:郡王、世子之女为县主,称“多罗格格”,居京师者俸银110两、禄米110斛,下嫁外藩者俸银110两、俸缎10匹[11]。
朝鲜
参见
参考文献
- ^ 唐六典/卷02:“......后汉皇女皆封县公主,仪服同列侯......”
- ^ 《南史》/卷13 列传第三 宋宗室及诸王上:“诸王女封县主”
- ^ 《唐六典》/卷02:“......晋、宋已来,皇女皆封郡公主,王女皆封县主。......”
- ^ 《魏书》卷八十三下〔一〕列传外戚第七十一下:“(胡)国珍子(胡)祥妻长安县公主,即清河王怿女也”
- ^ 《旧唐书》/卷43 志第二十三职官二:“......王之女,封县主,视正二品......”
- ^ 《宋史》/卷264:“(沈)惟清娶密王女宜都县主,至内殿承制。”
- ^ 宋史/卷282:“〈向〉传范,娶南阳郡王惟吉女安福县主,为密州观察使,谥惠节”
- ^ 《金史》/卷六十三 列传第一 后妃上:“寿甯县主什古,宋王宗望女也。静乐县主蒲刺及习撚,梁王宗弼女也”
- ^ 《金史》
卷五十五 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封公主之县号三十:乐安、清平、蓬莱、荣安、栖霞、寿光、灵仙、寿阳、钟秀、惠和、永甯、庆云、静乐、福山、隆平、德平、文安、福昌、顺安、乐寿、静安、灵寿、大宁、闻喜、秀容、宜芳、真宁、嘉祥、金乡、华原。
”
- ^ 《明史》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九 公主:“......亲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县主......”
- ^ 《清史稿》/卷117 志九十二 职官四:“......亲王女曰郡主,额驸秩视武职一品。世子、郡王女曰县主,额驸视二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