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384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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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384号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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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975年12月22日 |
会议 | 1869 |
编号 | S/RES/384(文件) |
主题 | 东帝汶局势 |
投票 | 1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
结果 | 通过 |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 |
常任理事国 | |
非常任理事国 |
联合国安理会第384号决议是指联合国安理会于1975年12月22日通过的决议,承认东帝汶人民根据《联合国宪章》享有自决和独立的权利。安理会对东帝汶局势的恶化表示严重关切,谴责印度尼西亚入侵东帝汶的行为,并对葡萄牙没有充分履行其作为管理国的责任表示遗憾。[1]
该决议随后呼吁所有国家尊重东帝汶的领土完整及其人民不可剥夺的自决权,并呼吁印度尼西亚军队立即撤出东帝汶。安理会呼吁作为管理国的葡萄牙政府与联合国充分合作,并敦促所有国家和其他各方充分配合联合国,和平解决紧张局势和促进非殖民化。决议随后请秘书长紧急派出一名特别代表前往东帝汶,以实地评估当前局势,与该当地所有各关系方建立联系,并向尽快地安理会提出建议。[1]
参考资料
- ^ 1.0 1.1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384. [2022-07-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