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马
茶马,指宋代和明代,中原政权以垄断茶叶贸易,以换取青海、甘肃、四川、西藏以及西南等地当地民族马匹的政策和贸易制度。
历史
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变法时初行茶马法,被视为茶马制度的开端。宋朝于成都置都大提举茶马司主持此事。这是因为唐朝与回纥在漠北绢马互市,马价以绢帛计价,回纥人使用劣马换绢招来国库空虚,负债极大。
明朝洪武四年(1371年),以陕西、四川茶叶交易番马,设茶马司于秦州、洮州、河州、雅州等地,专门管理。洪武三十年(1397年),将秦州茶马司改设于西宁。成化年间,由于私茶贸易盛行,朝廷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压制商人钻营法律漏洞,到弘治三年(1490年),当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杨一清主持茶马时,便实行“招商买茶”,令商人自出人力、物力、自出资金运茶,“运送到官茶,量将三分之一官为发卖,以偿官价,尤为便益。”。[1]
清初延续明代茶马制度,设置茶马司,管理茶马贸易。[2]仍将茶马互市作为羁縻的手段,康熙七年至雍正九年,茶马贸易时置时废,雍正九年因用兵新疆,恢复于西宁等地设茶马司。雍正十三年待战事结束,可靠贡赋形式满足军马来源,茶马贸易制度方宣告结束。[3][4]
评价
明朝的茶马政策一方面满足了国家的军事需求,另一方面也通过垄断茶叶的供应起到控制边疆各族的作用,但后期随着官方垄断地位的丧失,此功能完全丧失。茶马往来,促进了中原与边疆各族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对汉文明的传播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