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葡萄牙的税收体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葡萄牙的税收体制受到《葡萄牙共和国宪法》第二部分第四篇第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七条所保护。它和宪法的关系非常密切,我们甚至可以在宪法中找到它的分支“税务宪法”(Direito Fiscal Constitucional),它由一系列有关税务规范的条文所组成。为了保障一个相对檼定的税收体制,税之规范载于宪法的立法范畴内。由于这些条文记载于宪法上,它们归于宪法性的条文,但由于它具有税务的特质,因此形成了自己独有的法制税务法。

某些在宪法中的税法条文是整个司法税务体制的基础。这些条文所反映的税务主权下,可以创造新的税,废除旧的税,可以扩大或缩减它们的范围,以及制定一些税务性质的禁制条文,但这种税收主权只能被葡国政府所实现。

因此,葡萄牙是一个税制国家,以税作为典型财政支柱,但同样也是一个法制的国家。在这样的情况中,葡萄牙人民所交付的税款是用来支配着一个建基于自由以及体现人们及机构组织享有权利,自由和保障的社会。

税收的基本原则

  • 税务的合法性原则:税务的合法性原则赋予共和国议会制定税务法律的专属权限,这可见于《葡萄牙共和国宪法》中的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i项,这个权限可以通过立法授权于政府以法令的形式来制定税务相关的规定。
  • 缴税能力之原则:这个缴税能力之原则是与经济相关的税务事实的必然结果,正如收入,财产和消费。其基本概念是每个纳税人在自身的经济实力下缴税。这样,税必须与纳税人的经济实力相符,关注财富的情况。无论是个人收入,或是企业的真实利润,《葡萄牙共和国宪法》都将其考虑为一个能力指数以及各项征税的措施应以此作为分配纳税人的税务的指标。

税项

  • 个人所得税(I.R.S.):这是一个以个人总收入来征税的综合税制,按照对个人收入总额的一个累进的阶级税率的图表来征税。自然人是这项税的义务主体。
  • 增值税(I.V.A.):这是全球多个国家所采用的一个有关贸易的税制。葡萄牙对于增值税应用的逻辑有别于其他的所得税,例如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是一项有关消费的税,对于物品转移,提供服务,进口和从欧盟成员国之间取得物品会征税。一般来说,增值税好比消费税,每个义务主体(纳税人)的税务金额是透过间接相减的方法来计算的,其计算方法如下:在特定的周期期间,纳税人透过出售物品或提供服务所赚取的各项金额,因应各个相关物品和类型,应用其税率,计算出一个数额,减去这一纳税人在其完成的购买中所负担的税。增值税关注的是即时性的税务事实和各个具体进行的行为,而义务主体到底是持续地或是偶然地进行各自的活动是不相关的,所以增值税必须定性为独特的义务税,而不是周期税。
  • 特别消费税(I.E.C.):特别消费税是一项以货品的实际价格来收取的税项,它是由海关和特别消费税总局所管制的。主要有石油产品税,烟草税和酒精及酒精饮料税,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一致目的和规管于特别消费税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