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Q98775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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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法☯自然. 2013年3月10日 (日) 15:42 (UTC)[回复]

警告

2015年3月

  1. 您似乎在各国首都列表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留意,您在24小时内不可对一个页面执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页面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编辑战。请您不要继续进行回退操作,否则您将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请善用讨论页与其他编者交流以期达成共识,另请参阅争议的解决。--LHD留言2015年3月16日 (一) 12:57 (UTC)[回复]
  2. 您似乎在Template:Panchen Lamas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留意,您在24小时内不可对一个页面执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页面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编辑战。请您不要继续进行回退操作,否则您将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请善用讨论页与其他编者交流以期达成共识,另请参阅争议的解决。--LHD留言2015年3月16日 (一) 12:57 (UTC)[回复]

请勿再过滤条目之内容,盖任何进一步过滤行动均会被视作破坏。倘阁下继续,阁下将会遭到封禁。--—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16日 (一) 15:09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您好,管理员。我的账号被封禁的理由似乎过于牵强。

1.举报我的人多次在未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回退我的编辑,这被我个人认为是破坏。
2.举报我的人未在举报前与我进行任何讨论、沟通或进行警告。
3.在封禁前已经与其他管理员进行了沟通并按照其所说的放弃编辑相关条目,但这未被考虑。
4.在编辑中我并未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
5.即使您认为我似乎违反了中立性,但我注意到如下事实:

  • 违反中立的观点:
  • 我们很多人可能很难理解维基百科这一方针,即使很多维基老手偶尔也会加入不适合中立观点的内容。其实,我们所有人都或多或少的被自己的信仰所影响,这方面不算破坏。

6.我同样注意到如下事实:

  • 除非有特别原因,管理员应在被封禁的用户的对话页解释封禁原因,避免产生任何误会。

但迄今为止我并未看到。 7.关于封禁时间,我注意到:

  • 虽然封禁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仍有一些可供参考的标准:
  • 初犯者的封禁期限应为24小时,再犯者则应适当地加长封禁期限。

而我并没有曾被封禁的记录。 暂时想到这么多,希望管理员尽快给出答复。

--Q987756767留言2015年3月17日 (二) 05:41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是为破坏。
  处理人:Jimmy Xu 2015年3月17日 (二) 06:06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1.请给出您认为是破坏的理由。(按规定应当告知)

2.您似乎未核实我在上次申诉时提出的理由。如封禁的合理性、流程的完整性以及其他我曾与其他管理员进行过相关沟通的事实。
关于封禁的合理性问题希望给出解释。包括举报我的人多次在未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回退我的编辑,举报我的人未在举报前与我进行任何讨论、沟通或进行警告,或者违反中立性。 3.对于封禁时长有异议。

--Q987756767留言2015年3月17日 (二) 06:29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见下。
  处理人:广雅 范 2015年3月17日 (二) 07:54 (UTC)[回复]
  1. 已说明理由
  2. 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警告
  3. 未发现沟通记录
  4. 封禁理由是破坏
  5. 这与WP:NPOV无任何关系;
  6. 无法反驳,但这不构成解封理由;
  7. “虽然封禁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仍有一些可供参考的标准”:标准仅供参考,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下次请提出更有说服力的封禁理由谢谢(如果还能反驳的话)。--广雅 范 2015年3月17日 (二) 07:54 (UTC)[回复]

6.热心的管理员可能在封禁后通知封禁理由,但没有义务、也不是责任。7.当管理员认为情节严重时,可以跳过数个阶段的封禁期间,而如果其他管理员认为执行过重,亦有可能减缓。—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17日 (二) 16:10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1.举报者并非他,我同举报者的主要争议不在于此,而在 Template:Panchen Lamas ‎;就算是他,在此之前也多次无理由回退我的编辑,在我回退后依然无理由回退,使我不得不认为他这唯一一次回应是他个人的抱怨。

2.请注意时间,警告是在举报之后。
3.已有管理员进行了警告,我也同样按照管理员的要求做了,为什么依然封禁。请注意相关时间。
4.我并不认为我的编辑是破坏,希望得到您的解释。
6.我有理由认为您没有理由所以无法向我提供。
7.既然有参考标准为什么不用。连理由都可以不明不白,所以一切都可以随便处理是吗?
希望得到详细解释。

--Q987756767留言2015年3月17日 (二) 08:51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本人同意执行者的判断。在管理员警告之前,已有用户发出警告。管理员视实际情节,有暂缓或不经警告即封禁的裁量权。
  处理人:—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17日 (二) 16:10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对于上次申述的多条理由,您只回应了其中的最不重要的第3条,而对其他条目视而不见不知为何。希望能对其他条目进行解释。 --Q987756767留言2015年3月18日 (三) 01:32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如前;且并无他人认为封禁不妥。请停止滥用封禁申诉。
  处理人:Jimmy Xu 2015年3月18日 (三) 04:39 (UTC)[回复]

(!)意见:从完整纪录看,

你在各国首都列表以“消歧义”等理由乱改中华民国-台北5次,分别经李老爷、LHD回退、撤销,LHD于2015年3月15日 (日) 11:57‎ 在对话框警告你:那种写法才不叫消歧义,您的作法不合理,若再持续则视为破坏,你仍然继续乱改3次,再被LHD和我撤销,前后共计8次。

你还在Template:Panchen Lamas分别以“消歧义”与“统一格式”等理由删除内容5次,分别经Stevenliuyi、LHD和我取消、撤销、回退,我也于2015年3月16日 (一) 20:37‎ 在对话框警告你:掩盖事实是破坏。,你仍然继续删除与变更字体,前后共计6次。

--WildCursive留言2015年3月18日 (三) 04:14 (UTC)[回复]


  1. 您似乎在Template:Panchen Lamas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留意,您在24小时内不可对一个页面执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页面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编辑战。请您不要继续进行回退操作,否则您将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请善用讨论页与其他编者交流以期达成共识,另请参阅争议的解决。--LHD留言2015年3月30日 (一) 15:14 (UTC)[回复]

上述警告并不成立。1.24小时内仅回退2次有据可查。2.相关回退已经给出理由,您却从未参考。3.有关问题在更登确吉尼玛讨论页上已有,您也没有查看。

2015年4月

由于反复破坏Template:Panchen Lamas,您已被禁止3个月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邮件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于您自己的讨论页页顶加入{{封禁申诉}}并写下您要求复审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浅蓝雪 2015年4月7日 (二) 14:10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我被举报的原因是遮盖另一方意见,我认为我并未遮盖另一方意见。我并未回避任何争议。相反,我将争议单独用链接引出方便详细阐释。另外这样的编辑也更加简洁,各加贴合其他项的格式,也更美观,也是在参考其他词条的编辑后作出的。同时我亦指出相关讨论在更登确吉尼玛讨论页上,未见有人参与讨论。而举报我的人包括他所提及的LHD,在我参与编辑的多个页面多次无理由回退,或是指责我的正常编辑是破坏,却从不与我进行直接讨论,很少直接回应我给出的理由。我没有举报他人的习惯,但也不能接受这种原告一定胜诉的裁决。

又:您的处理太快了,我的回应还未编辑完,就被封禁了。虽然我对您的结论并不支持,但能有您这样勤奋的管理员真是维基之幸。

--Q987756767留言2015年4月7日 (二) 14:30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封禁理由成立,确有破坏、编辑战行为。
  处理人:Wcam留言2015年4月7日 (二) 14:46 (UTC)[回复]

(!)意见有人提到我我就出个声,我回退都有明确指出是违反WP:NPOV,且都放方针超链接了,而此人都是以“不懂不明白”回应。--LHD留言) 2015年4月7日 (二) 14:36 (UTC) 我只有一次回应你说我不明白。我确实不明白你所提到的理由。什么叫“模版只说一人是争议”?争议就是双方的,这一在链接中详细阐述了,怎么叫一个人的争议,一个人和谁争议?Q987756767留言2015年4月7日 (二) 14:43 (UTC)[回复]

“两边互为争议,但(您修改后)模版只说一人是争议。违反WP:中立的观点方针”虽然有省略主词,但我三次都有标明违反中立方针。--LHD留言2015年4月7日 (二) 14:4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