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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淡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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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淡水社荷兰语Tapouliangh)又名上澹水社大木连社。于荷清治台时期为属台湾平埔原住民马卡道族凤山八社之一。该社最大特色为没有其他凤山县平埔族特有的堕胎风俗,后因汉人移民因素,全社迁移他处。在人口方面,就1650年调查,上淡水社连同邻近的下淡水社万丹社共有3,703人。

概述

荷治时期,为报复荷兰士兵被杀,以及意图控制台南、高雄平原,荷兰大员当局与新港社千人联军在1635年圣诞节发动搭加里扬之战,攻击尧港、大冈山附近、今阿公店溪南岸、当时势力强盛的搭加里扬社,搭加里扬社与南方邻近社群从高雄平原迁逃到屏东平原,1636年2月4日,搭加里扬社与三分社的代表,包括大木连社(上淡水社,荷兰语:Tapouliangh),前往大员投降认错签订和约,接受荷兰的统治,荷军完全清空高雄平原。[1][2][3] 搭加里扬之战之后,上淡水社迁逃至北屏东一带,而其分布地点约位于今屏东县万丹乡社皮村附近。康熙54年(1715)上淡水社业主文郎、巴宁和陈姓管事为主的众多汉佃签订大型垦约,开垦广安庄附近田块,称为恋恋庄(又名连连庄)[4]。除此之外,还有施世榜家族占垦的公馆庄(今屏东市公馆)、“卢林李”垦号所拓垦的部分区域皆属上淡水社土地[4]。来自中国大陆的汉人大量移民入垦屏东地区,巨大的族群压力及相关政策如屯番制迫使上淡水社居民迁移,主要迁至屏东县内埔乡一带,可能为中林、老埤[5]、隘寮及番仔厝[6]

参见

参考

  1. ^ 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一册页223
  2. ^ 郭辉汉译,村上直次郎日译,《巴达维亚城日记》(南投:台湾省文献会,1970)第一册页152,168
  3. ^ 甘为霖. Part II.25.尤羅伯致東印度公司阿姆斯特丹商館評議員(1636年9月5日).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荷兰时代的福尔摩沙]. 由李雄挥翻译. 翁佳音校订 修订新版. 台北市: 前卫. 2017-09: 227–259. ISBN 978-957-801-817-4. 
  4. ^ 4.0 4.1 屏东县政府文化局, 《重修屏东县志:人群分类与聚落村庄的发展》第二章
  5. ^ 伊能嘉矩,《伊能嘉矩台湾踏查日记》
  6. ^ 施添福,《国家与地域社会-以清代屏东平原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