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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痛苦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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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痛苦指数,按照中国经济学家刘正山博士的界定,即衡量房价超过居民合理购房负担程度的一种测算指标。

定义及计算公式

按照一般公认的经验数据,房价是家庭年收入的3—6倍算是合适的。那么,折中一下,取4.5倍这个数据点,算做住房痛苦指数与幸福指数的临界线。超过4.5倍的部分,就是住房痛苦指数。

再考虑到中国发展中国家,食品支出比重较大,则考虑恩格尔系数,则住房痛苦指数=房价/(1-恩格尔系数)×收入-4.5。那么,粗略计算一下,北京2006年的住房痛苦指数=14.5-4.5=10,上海2006年的住房痛苦指数=16.6-4.5=12.1。

参考文献

  1. 刘正山. 《“住房痛苦指数”:一种公允的算法》. 天涯经济论坛. 2007年4月23日. [失效链接]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