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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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制作公司(英语:Animation Studio,日语:アニメ製作會社)是指以动画媒体的实际制作为业务的公司。

简介

可分为从企划、制作到制作总承包;从原承包制作公司接受工作并进行制作业务的统包工作;按照作画、背景美术、摄影等制作工序承包工作的专门工作室等多种类型。

动画制作公司拥有自身所创造/持有虚拟角色的商品营销和创意权,正如同创作者拥有版权一样。在早期的一些案例中,他们还拥有某些工作室用于提高生产力的动画制作方法的专利权。

美国动画工作室

成立一间转为制作动画而生的工作室的想法是由Raoul Barré英语Raoul Barré和他的工作室Barré Studio英语Barré Studio率先提出的,Barré工作室与比尔·诺兰英语Bill Nolan (animator)共同创立,击败了J.R.布雷英语John Randolph Bray创建的工作室Bray Productions英语Bray Productions,成为第一家致力于动画产业的工作室。[1]

日本动画工作室

第一个已知的日本动画的例子,也被称为动漫,是在1917年左右出现的[2],但直到1956年,日本的动画产业才成功地采用了在美国使用的工作室模式。1961年,这些作品开始在美国播出。东映动画公司成立于1948年,是日本第一家重要的动画工作室,见证了动画师作为独立动画艺术家的减少。

动画师的合约

虽然工作室有长期/全职的职位,但大多数动画师是以合同形式工作的。有一些动画师被认为是工作室的核心成员,这可能是由于他们从公司成立之初就在那里工作,或者是从其他动画工作室招聘的人才。这些是动画工作室中比较有保障的职位,尽管工作室可能有关于动画师的可能任期的政策。由于现在工作室可以以雇佣的方式雇用动画师,许多艺术家并不像一些早期的动画师那样保留对其创作的权利。这些版权的范围受当地知识产权的制约。

动画师还必须了解动画工作室所受管辖的合同法和劳动法的普遍性。在著名的特许经营权的版权问题上,已经发生了许多法律争论,如《功夫熊猫[3]和《海绵宝宝》。这是因为版权合同中的条款规定,一个想法不能被保护,只有实际的作品才能被说成是侵权的。这意味着,尽管动画师可能已经向动画工作室提出了关于某些角色和情节的想法,但这些想法本身并不能得到保护,并可能导致工作室从个别动画师的想法中获益。然而,这并没有阻止许多独立艺术家对不同工作室制作的角色提出索赔。[4]

参见

参考资料

  1. ^ Crandol, Michael. The History of Animation: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Studio System in the Production of an Art Form. Digital Media FX. 1999 [9 February 2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August 21, 2011). 
  2. ^ Cooper, Lisa Marie. Global History of Anime. Right Stuf. [2020-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August 31, 2019). 
  3. ^ Goldberg, Andrew. Copyright Suits Can't Keep Potential Blockbusters Out of Theaters需要付费订阅. The American Lawyer. May 26, 2011 [9 February 2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October 7, 2019). 
  4. ^ Faerie Media Animation. Faerie Media Animation. [2017-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August 26,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