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门
回门又叫做拜门[1]、作客、归宁,是新婚夫妇婚后到女方娘家省亲、探访,也是女婿正成拜见岳父母的日子。古时交通不便,回门可能是女子踏足娘家的最后一次机会。亦因为如此,人们十分重视这一个婚礼习俗。现时交通方便,在城市里的回门习俗也大大简化。
历史
在先秦成书的《仪礼》已有记载此习俗,但当时只有在新郎不亲迎的情况下,女婿才在婚后三个月到女方娘家拜见岳父母[2]。当时的贵族婚礼中,新郎在亲迎新娘完成婚礼以后(通常是在三个月内),派人将新娘来时所坐马车的马匹解下,送还给岳家,以示不会让妻子回娘家——不会休掉她。而新娘则要保留座车的车厢,以自谦不确信会不犯错误,不被休弃,这种习俗称为反马[3]。春秋时期,齐国大夫高固秋天到鲁国迎娶叔姬,到冬天(约三个月之后),亲自陪着妻子一同回鲁国娘家,归宁父母,而非像当时一般做法只是派人送回马匹,自此就有了结婚三个月后夫妻一同回到娘家省亲,兼为新郎首次以女婿身份正式拜见岳父母,把“反马”和“婿见”合并,形成“三月回门”之俗。 何休《春秋公羊传》记载春秋时期已有此仪。
习俗
新婚夫妻在结婚后一定日子携礼前往女方家里,新郎要行礼拜见女方父母,相当于新娘的妇见舅姑,确认姻亲关系,女方家人此时亦须准备宴客(通常于中午,称做归宁宴或请女婿),结束后,喜娘和媒人的工作才算告了一个段落,男方须送礼给他们表示谢意。宋代拜门最快是婚后翌日,也有在婚后三、七或九日进行。[4]
岭南地区的习俗是女婿在拜门时要送乳猪向岳父母表示感谢,[5]而其他地区,女婿在拜门时要向岳父母送去上书“闺门有训,淑女可钦”的喜帖,而女家也以此夸耀邻里。[6]拜门在中国各地称呼不同,如莆田沿海、仙游称之为“请回马”。[7]。名称源自先秦“反马”习俗。
变化
有些地区在把母舅探房及回门同时举行,一般都会在结婚后若干日子(有三天、五天、七天或数月不等,现代有些提前至婚礼翌日),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习俗是在日落前就要回到男方家里(一说是如此比较容易生男孩),也可以夫妇一起去旅馆投宿。有些地方认为,如要留宿的话,夫妻需分房睡,传说中如夫妇归宁时同房对女方亲属不吉利。也有些地区是夫妇于不同时间离开,例如清代时的广东清远,新郎回门后即晚回家,新娘却要到翌年正月才回男家,可能是不落夫家的遗风。
参考文献
- ^ 拜门. [2018年].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5).
- ^ 《仪礼·士昏礼覃》:“若不亲迎,则妇入三月,然后婿见。”
- ^ 古代婚禮「廟見成婦」說問題探究 (PDF). [2018-08-2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05-05-29).
- ^ 北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 》卷五《娶妇》:“婿往参妇家,谓之拜门。有力能趣办。次日即往。谓之覆面拜门。不然三日七日皆可。赏贺亦如女家之礼。酒散,女家具鼓吹从物迎婿还家”。
- ^ 上海传统婚俗. [2009年11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6月25日).
- ^ 清代变态婚俗:拜堂前新娘即与新郎上床. [2011年1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1月23日).
- ^ 《梦粱录》与莆仙传统婚俗. [2012年7月1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