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察使 (日本)
按察使(日语:按察使/あぜち Azechi)是日本律令制负责监督地方行政的令外官以及明治政府负责监督地方政治的官职。
按察使(律令制)
律令制下的按察使,负责监督地方行政的令外官。在数国的国守内选出1人,监察管内国司的行政。
在养老3年(719年)设置。平安时代以后,只有陆奥国、出羽国的按察使,通常由纳言(大纳言、中纳言)、参议等兼任,没有实际作用。
在‘源氏物语’中,有4个按察大纳言。不过只有血缘关系等描述。
最初被任命的按察使
根据‘续日本纪’记载,在养老3年,有以下11名国司被任命为按察使。
- 门部王(伊势国守,从五位上)—管治伊贺国、志摩国。
- 大伴山守(远江国守,正五位上)—管治骏河国、伊豆国、甲斐国。
- 藤原宇合(常陆国守,正五位上)—管治安房国、上总国、下总国。
- 笠麻吕(美浓国守,从四位上)—管治尾张国、三河国、信浓国。
- 多治比县守(武藏国守,正四位下)—管治相模国、上野国、下野国。
- 多治比广成(越前国守,正五位下)—管治能登国、越中国、越后国。
- 小野马养(丹波国守,正五位下)—管治丹后国、但马国、因幡国。
- 息长臣足(出云国守,从五位下)—管治伯耆国、石见国。
- 鸭吉备麻吕(播磨国守,从四位下)—管治备前国、美作国、备中国、淡路国。
- 高安王(伊予国守,从五位上)—管治阿波国、讃岐国、土佐国。
- 大伴宿奈麻吕(备后国守,正五位下)—管治安艺国、周防国。
因为按察使的主务是在管辖地域巡回、维持治安,因此容易招人怨恨。养老4年(720年)夏天,发生陆奥国按察使上毛野广人被杀害的事件,朝廷立即任命武藏国按察使多治比县守为持节征夷将军,下毛野石代为副将军,阿倍骏河为持节镇狄将军,将乱事镇压。
按察使(明治政府)
明治政府的按察使,负责监督地方政治。明治2年(1869年),当时政府官制仿照律令制而设置。置有长官、次官、正判官、权判官。只设置在三陆(陆前国、陆中国、陆奥国)、两羽(羽前国、羽后国)、磐城按察使府、越后按察使府,并无实际活动,在翌年(明治3年)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