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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察使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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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察使(日语:按察使あぜち Azechi)是日本律令制负责监督地方行政的令外官以及明治政府负责监督地方政治的官职。

按察使(律令制)

律令制下的按察使,负责监督地方行政的令外官。在数国的国守内选出1人,监察管内国司的行政。

养老3年(719年)设置。平安时代以后,只有陆奥国出羽国的按察使,通常由纳言(大纳言中纳言)、参议等兼任,没有实际作用。

在‘源氏物语’中,有4个按察大纳言。不过只有血缘关系等描述。

最初被任命的按察使

根据‘续日本纪’记载,在养老3年,有以下11名国司被任命为按察使。

  1. 门部王伊势国守,从五位上)—管治伊贺国、志摩国
  2. 大伴山守远江国守,正五位上)—管治骏河国伊豆国甲斐国
  3. 藤原宇合常陆国守,正五位上)—管治安房国上总国下总国
  4. 笠麻吕美浓国守,从四位上)—管治尾张国三河国信浓国
  5. 多治比县守武藏国守,正四位下)—管治相模国上野国下野国
  6. 多治比广成越前国守,正五位下)—管治能登国越中国越后国
  7. 小野马养丹波国守,正五位下)—管治丹后国但马国因幡国
  8. 息长臣足出云国守,从五位下)—管治伯耆国石见国
  9. 鸭吉备麻吕播磨国守,从四位下)—管治备前国美作国备中国淡路国
  10. 高安王伊予国守,从五位上)—管治阿波国讃岐国土佐国
  11. 大伴宿奈麻吕备后国守,正五位下)—管治安艺国周防国

因为按察使的主务是在管辖地域巡回、维持治安,因此容易招人怨恨。养老4年(720年)夏天,发生陆奥国按察使上毛野广人被杀害的事件,朝廷立即任命武藏国按察使多治比县守为持节征夷将军下毛野石代为副将军,阿倍骏河持节镇狄将军,将乱事镇压。

按察使(明治政府)

明治政府的按察使,负责监督地方政治。明治2年(1869年),当时政府官制仿照律令制而设置。置有长官、次官、正判官、权判官。只设置在三陆(陆前国陆中国陆奥国)、两羽(羽前国羽后国)、磐城按察使府、越后按察使府,并无实际活动,在翌年(明治3年)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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