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封官
斜封官,亦称墨敕斜封官,由于任命状是斜封著从侧门交付于中书省执行,且其上所书“敕”字用墨笔[1],故得名。为唐朝铨授官员的人事制度。
沿革
依唐朝定制,官员的任命需经过中书省提名和门下省核对放可下发任命敕书。皇帝和宰相掌管五品以上的官员之受职和迁转,以及六品以下的一些清要官职的任命权,吏部则主要主持六品以下官员之受职升迁。
但是唐中宗受武则天专制影响,也不经两省而径自封拜官职。但他心怯,自觉难为情,故他装置诏敕的封袋,不敢照常规样式封发,而改用斜封。所书“敕”字,也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此即表示此项命令未经中书门下两省,而要请下行机关马虎承认之意。当时称为“斜封墨敕”。
当时唐中宗私下所封之官,时人称之为“斜封官”,起初斜封官为一般人所看不起,“凡数千员。内外盈滥,无厅事以居。”此事在当时便认为不妥,值得大书特书。“睿宗立,罢斜封官千余人,俄诏复之。”其后,斜封官与使相至中晚唐日益冗滥。斜封官通常在官衔之前冠上“正”“试”“摄”“检校”“判”“知官”等名目。
参考文献
- 《新唐书》
-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