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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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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金英

曹金英(1919年—1967年6月3日),江苏徐州人,教育工作者。曾任职台湾省立虎尾女子中学校长,对该校贡献至钜,在曹金英逝世后,虎尾女中的一间体育馆即以其命名为“金英馆”。

早年生平

曹金英在民国8年(1919年)生于江苏省徐州铜山县(现铜山区)坝子街,家族为当地富商。其就读江苏省立徐州女子师范学校(多次整并后为今江苏师范大学)两年后即因第二次中日战争爆发而肄业,前往西南避难,期间就读江西省立九江女子师范(多次整并后为今九江学院)毕业,由江西省教育厅保送国立社会教育学院(多次整并后为今苏州大学)。1945年毕业时,供职于赣南行署三民主义青年团,颇为时任赣南行署主任蒋经国倚重。后于中央干部学校(今国立政治大学)附中任教。[1]

战争结束后,曹嫁给安东籍教授高伟时,随他返乡。1947年起任教安东女中,后升任主任、校长。中华民国政府迁台时,曹金英夫妇也随之迁台,曹在台湾历任台湾省立基隆女中(今国立基隆女子高级中学)教师、台湾省立台北师范(今国立台北教育大学)教师、新竹女中(今国立新竹女子高级中学)校长。[1]

调掌虎尾女中

1959年,曹金英调任台湾省立虎尾女子中学(1981年与台湾省立虎尾中学合并后为今国立虎尾高级中学)校长。她在虎尾女中校长任内,厉行“说国语,不说方言”的政策。1960年,该校获选科学实验学校。1961年获中华民国教育部选为自然科、数学科新编教材实验学校。次年再获选为新编课程标准实验学校。每次委派成效皆佳,据《国立虎尾高中校史》载,有见报于1962年6月19日的《中华日报》特稿。她也整建学校围墙、大门,兴建弧形行政大楼“弘教楼”、两层楼的教室大楼“励学大楼”、图书馆、游泳池,设备完整为全台湾省仅有,《虎尾镇志》评为“该校光芒四射的黄金年代”。[2]曹金英任内先是建介寿楼,接着兴建生物馆,改建科学馆,增筑弘教楼,美化校园并亲自命名为逸园,重整运动场,兴建励学楼、游泳池,并在1967年5月开始筹建体育馆。[3]

逝世

虎尾女中1979年与虎尾高中合并后,金英馆仍持续为虎尾高中使用,作为集会场所。图摄于2020年初。

1967年中,曹金英身材发福,友人建议她减肥,她因此选择年轻时热爱的游泳,每天傍晚由同事陪同练泳[4]。当年6月3日下午虎尾区中学联合招生委员会会议结束后,曹金英独自前去游泳池游泳而溺毙。[5]据当时任职于虎尾女中的职员说,曹金英去泳池时有学生在场,但可能害羞或其他原因竟将所有人赶离,错失急救时机。[来源请求]

身后

曹金英逝后,虎尾女中校长一职由教务主任黄伯升暂代。[6]为纪念曹金英,虎尾女中将次年11月竣工的体育馆命名为“金英馆”[3]

参考书目

  • 《虎尾鎮誌》. 李谒政总编纂. 云林县虎尾镇: 云县虎尾镇公所. 2018. ISBN 978-986-05-2405-5. 

注脚

  1. ^ 1.0 1.1 李谒政,第1173页.
  2. ^ 李谒政,第1174-1176页.
  3. ^ 3.0 3.1 强哥. 值得紀念的金英館. 中华日报. 1968-12-10. 
  4. ^ 本报虎尾三日电. 女校長游水減胖 曹金英溺斃泳池 虎尾女中師生哀悼. 中国时报. 1967-06-04. 
  5. ^ 省立虎尾女中校長曹金英昨溺斃,浮屍學校泳池,春風化雨各界哀悼. 台湾民声日报. 1967-06-05 [2022-02-03] –通过国立公共资讯图书馆. 
  6. ^ 李谒政.
教育职务
前任:
何珍淑
台湾省立虎尾女子中学校长
1967年-1967年
空缺
下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石宛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