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刑法典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刑法典
澳门总督
引称刑法典
地域范围 澳门
制定机关澳门总督
签署日期1995年11月18日 (1995-11-18)
签署人澳门总督韦奇立
施行日期1996年1月1日 (1996-01-01)
修订
第6/2001号法律
第3/2006号法律
第6/2008号法律
第11/2009号法律
第2/2016号法律
第8/2017号法律
现状:获修订

澳门刑法典澳门一部规范刑事诉讼活动以及审理澳门刑事案件法律依据。葡属澳门时期,当地使用1886年通过的《葡萄牙刑法典》审判刑事案件。1982年,葡萄牙制定新刑法典,但澳门依旧沿用1886年的刑法典。1995年11月18日,澳门总督韦奇立批准《澳门刑法典》,并以第58/95/M号法令公布。1996年1月1日起,澳门刑法典开始生效。[1]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