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架构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部门除首长行政长官外,由第一层司长、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所组成,并可根据需要设立咨询组织。另外,有部分机构直属行政长官,如廉政公署审计署澳门海关等。

组织架构

主要官员

根据第2/1999号法律《政府组织纲要法》第四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为各司司长、廉政专员、审计长、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海关主要负责人:[1]

司局级名称 职称 首长 前任职位
行政法务司 司长 张永春 廉政专员
经济财政司 李伟农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保安司 黄少泽 (连任)
社会文化司 欧阳瑜 身份证明局局长
运输工务司 罗立文
行政法务司 副司长
经济财政司
保安司
社会文化司
运输工务司
廉政公署 廉政专员 陈子劲
审计署 审计长 何永安 (连任)
警察总局 局长 梁文昌 治安警察局局长
海关 关长 黄文忠 海关副关长

历史

1999年,由当时七司“司法政务司”、“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务政务司”、“经济协调政务司”、“保安政务司”、“传播、旅游暨文化政务司”、“社会事务暨预算政务司”、“运输暨工务政务司”分别统一为“行政法务司”、“经济财政司”、“保安司”、“社会文化司”、“运输工务司”共五司;另外有部门调整及改称,如司法警察司改称司法警察局,并隶属保安司等;所有司(二级司)、局、厅、处,都分别改为局、厅、处;及取消了一些部门,如纪念葡萄牙发现事业澳门地区委员会等。

参考资料

  1. ^ 第2/1999號法律.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澳门: 印务局). 1999年12月20日, (1999年第1期第一组).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