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载
王宗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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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协理院事 | |
籍贯 | 湖广承天府京山县 |
字号 | 字时厚,号又池 |
出生 | 嘉靖十五年(1536年)十月十三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刘氏,继娶锺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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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载(1536年—?),字时厚,号又池,湖广承天府京山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戊午科湖广乡试第二十九名举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中式壬戌科会试第一百三十三名,三甲第五十八名进士[1][2]。授浙江海盐县知县,四十四年十一月选授广西道试监察御史,巡视北城,隆庆元年(1567年)巡按福建,三年平定闽广巨寇曾一本,任纪功御史,八月还京,六年六月升南京太仆寺少卿,九月改北太仆寺少卿,不久自陈罢免。
万历六年(1578年)十一月起为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七年二月升大理寺右少卿,不久进左少卿,八年升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十年四月升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协理院事,十一年正月以张居正邪党被问罪[3],九月以刘台案被遣戍充军[4][5]。
家族
曾祖王希旦,按察司佥事;祖父王大有,都司都事;父王宋,母聂氏。慈侍下。兄宗可、宗望。弟宗衡[6]。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三十二》:万历十一年正月,御史江东之劾佥都御史王宗载、御史于应昌杀人媚人。初御史刘台劾张居正禠职,雠家诬台赃私,下江西巡抚王宗载、巡按陈世宝、辽东巡按于应昌勘问,台按边东,实不持一钱,应昌捏报虗赃,宗载啖世宝曰:了此狱,政府乃以巡抚处公。世宝辱台苦楚万状,戍浔州,台死于戍所,衣衾棺木俱无,而人谓雠家诬奏,亦宗载嗾之也。世宝呕血暴卒,宗载、应昌宜抵罪。宗载上疏自辩,事下所司,刑部侍郎刘一儒请会官议拟,许之。
-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一》:万历十一年九月,刑部等卫门会看得故御史刘台戍死一事,该江西巡抚曹大野勘得原任巡抚王宗载,先以密帖示署安福县事推官陈绅,嗾谢耀诬奏台,台族人博士刘伯朝、举人刘寿康合谋构之,绅出赀助耀赴京讦奏,事下宗载与巡按陈世宝问,共相诬捏,以成其罪。又该辽东巡抚李松勘得原任御史刘台各赃俱无指证,原奉勘承委各官,巡按御史于应昌勘详失于明允,分守参政张崇功、分巡副使周于德会审断案殊欠精详,管粮通判陈柱、薛思敬虚坐赃私勘报不实,均属有罪。会议得王宗载应照律文官司故入人罪,全入者以全罪论议充军;于应昌应照律文奉制推案问事,报上不以实者拟徒;刘寿康依教唆词,讼诬告人者律,革去举人,发边卫充军终身;谢耀比依诬告人因而致死,随行有服亲属一人律绞,仍令谢耀名下备偿路费,又将财产一半断付刘台家养赡,其余治罪有差。 上曰:这厮每挟私枉法,陷害无辜,险狠可恶,王宗载主谋,故入律应反抵,著发边卫充军;于应昌承勘虚捏,姑依拟,与陈绅、刘伯朝都革了职为民;张崇功、周于德俱降一级调用;陈柱、薛思敬著辽东抚按官提问;谢耀监侯审决,其余俱依拟。
- ^ 《湖广通志》:王宗载字时厚,京山人。嘉靖壬戌进士,授海盐令,徴为御史,巡视北城,绳巨珰,京辇肃清,中贵人守献陵,倚势作威,梁郢二藩设奉祀,元佑宫增道官,守陵添设锦衣卫使,载抗疏悉言其害,上皆报可,冒滥为之一清。出按闽,会海冦内讧,载职纪功,品隲文武将吏,功罪犁然。晋大理右少卿,厯佥都御史、巡抚江西,寻协理院事,所至有声。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