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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国 (19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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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国(1923年7月20日—2014年2月19日),男,山西五台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194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作为南下干部,1950年任衡山法院院长。1951年赴湘潭,历任中共湘潭县委委员、城关区区长;湘阴县委书记;湘潭地委常委、代理书记、第一书记、专区专员;湖南省委农村部副部长、省人民政府农水林办办公室副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等职。

文革初期曾受批斗。1969年恢复工作后主要负责农村工作,后任省委委员、常委、书记(时设第一书记),副省长等职。1983年后任中共湖南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1990年起主持顾委工作) [1]。2014年去世[2]

参考文献

政党职务
前任:
华国锋
中国共产党湘潭地区委员会书记
1956年8月-1962年11月
继任:
胡耀邦
前任:
侯锡义
中国共产党株洲市委员会书记
1954年6月-1954年9月
继任:
马壮昆
前任:
樊茂生
中国共产党湘阴县委员会书记
1952年7月-1964年12月
继任:
高臣唐
政府职务
前任:
华国锋
湖南省湘潭地区行署专员
1954年12月-1956年4月
继任:
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