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石允常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石允常(?—?),字恒德浙江台州府宁海县(今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石允常中式甲戌科二甲第六名进士。历官河南按察使司佥事,有清廉名望。因惩治宦官,被诬告,贬为常州同知建文末年,率兵在长江设防。靖难兵渡过长江,石允常辞官归里。

成祖即位,追论建文年间废毁官员,石允常坚决不服最,被判戍边三十余年。年七十方还,卒于旅次舟中。[1][2]

参考文献

  1. ^ 国朝献征录·卷八十三》:常州府同知石允常传:石允常,字恒德,浙江宁海人。洪武甲戌进士。历官河南按察司佥事,廉介有声,人称石清潭。分巡某道,□行民间,闻哭声甚悲,允常廉知其女?阉宦逼奸而死,受其诉,闻于朝,捕宦抵大辟,群宦衔之,巧构允常,左迁常州府同知。俄北师起,允常弃官归。文皇即位,追论建文间废毁周府官僚事,逮至者五十余人,允常与焉。众悉汹惧。服罪人上赎米五十石,独允常鍜炼百端,坚不肯服,系狱二年,免死谪戍中屯卫。躬擐甲胄几,三十年。年七十,代还。过南畿,感怆病,卒于舟中。
  2. ^ 明史》(卷143):“石允常,宁海人。洪武二十七年进士。官河南佥事,廉介有声。坐事谪常州同知。建文末,帅兵防江。军溃,弃官去。后追录废周籓事,系狱二年。免死戍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