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孝女,明朝女性人物,新昌(今浙江省新昌县)人。
她在襁褓时,父亲石潜因事籍没,关在京城监狱。母亲吴氏因为漏籍获免,依附兄弟为生。一天,父亲逃归,藏在吴家。吴家兄弟害怕连坐,杀了他放在大窖中,母亲不敢说。女儿长大后,问母亲:“我为什么没有父亲?”母亲告诉她原因,石氏大为悲愤。永乐初年,十六岁,舅家主持让她婚配族子。石氏对母亲说:“杀我父亲的人,是吴家。怎能作杀父仇人的媳妇?”母亲说:“此事不是我做主,怎么办?”石氏点头不答。出嫁之日,正在礼宾,石氏自缢于室中。母亲仰天大哭:“我女儿之死,不想当仇人的媳妇啊。”号恸数日而死。官府得知,将杀石潜的人治罪。[1]
参考文献
- ^ 《明史》卷三百一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石孝女,新昌人。襁褓时,父潜坐事籍没,系京狱。母吴以漏籍获免,依兄弟为生。一日,父脱归,匿吴家。吴兄弟惧连坐,杀置大窖中,母不敢言。及女长,问母曰:“我无父族何也?”母告之故,女大悲愤。永乐初,年十六,舅氏主婚配族子。女白母曰:“杀我父者,吴也。奈何为父仇妇?”母曰:“事非我主,奈何?”女颔而不答。嫁之日,方礼宾,女自经室中。母仰天哭曰:“吾女之死,不欲为仇人妇也。”号恸数日亦死。有司闻之,治杀潜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