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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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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额选举,或称同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在一些国家,部分或全部采用等额选举作为选举形式。在实行等额选举的时候,投票人的权力仅仅体现在是否决定认可候选人,故相对于差额选举,选举人的权力较小,只有确认候选人的意义。

有台湾研究认为,等额选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大常委选举上,是变相的“同额竞选”[1]。19个人大副委员长及国家军委主席,采用等额选举,这种同额竞选方式只要提名就可以当选[2]

中华民国的等额选举

中华民国国民大会时期,中华民国由1954年至1990年的中华民国总统选举执政党中国国民党只提名一位总统候选人,蒋中正蒋经国李登辉第一个任期的总统选举均为等额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等额选举

历史

195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颁布。虽然该法对于等额选举原则虽未明文规定,但同年4月3日公布的《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指出“选举委员会提到选举大会上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一般应与当选代表人数相等,即这个选举区域应选几个代表,就提出几个代表候选人”[3]

虽然在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其第十六条规定所有地方各级政府的正职领导人都应该进行差额选举,然而时至今日,在选举实践中,差额选举仅在最基层和选举代表、委员中实行,各级政府领导人仍是等额选举,企事业单位还是任命制[4]

过去,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一般采用等额选举。1980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了除党员数量少的单位实行等额选举外,党内选举一般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作为预选,然后进行正式选举,或者进行差额选举[5]。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党内选举差额选举的范围小、层次低,差额幅度小,选举的竞争性不强[6]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制度中目前为差额选举与等额选举并存[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语境下,朝向民主政治的差额选举趋势,企图推进差额选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而目前在党内选举中规范差额提名、差额选举来体现选举人意志是官方发展方向[8]

在中共以党领政的政治思想下,差额制度被视为选举史的重要里程碑,是跳出同额竞选框框的必要[9]

等额选举的方式

等额选举在实际被使用中,有两种不同的方式:

  1. 一次性等额选举。即不经过预选,直接向会议提出与应选人数相等的候选人,供选举人在会议选举中对其作出选择。
  2. 经过预选的等额选举。为了保证选举一次成功,在会议正式选举之前,通常在一定范围内安排一次预选,预选采用差额选举的形式。经过预选之后,根据预选的结果确定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正式候选人,以提交大会进行正式选举。[10]

实行等额选举的投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实行等额选举的,主要有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2]等。此外,在实践过程中,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地方人大选举本级行政首长等正职领导人时也一般实行等额选举[13]

评价

邹学平等人认为“等额选举”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中起过积极的作用,但差额选举有更大的不可替代的优越性。等额选举易流于形式,降低或挫伤选民或代表参政的热情,削弱了公仆意识,滋长当选者只对上级负责的不正常心理[14]

唐晓阳等人认为“等额选举”这一词中“等额”与“选举”是互相矛盾的概念,要“选举”就不能“等额”,要“等额”就不是“选举”[15]

袁刚等人认为等额选举从法理上解决了权力的合法性问题,有利于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生活的全局性控制[16];另有人认为,因为不存在备选方案,等额选举不存在优胜劣汰;等额选举的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通常是领导者的个人意愿[17],选民没有任何选择余地,选民的参与对选举结果几乎没有影响[16]

其他国家

越南古巴社会主义国家,现皆实行等额选举,但不同于中国的是,越南国会古巴国会的议员或代表均是由直接的等额选举产生,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则是间接选举。

参见

参考文献

  1. ^ 中國大陸月刊. 中国大陆问题硏究所. 1991 (中文(台湾)). 举事实上二十人,实行等额选举”,“提名委员人选一百四十四民主党派 和各方提出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人选会组成人员共一百五十五人,其中中共中央建议,经各目张胆的修改“选举办法草案”,明确主张“人大常委于变相的同额竞选。 
  2. ^ 中國大陸研究. 国立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 1988: 35 (中文(台湾)). 十九个人大副委员长和国家军委主席,都是用等额选举方式产生的 没有真正实行差额选举。... 大都探同额竞选方式,抵要提名就可以当选。 
  3. ^ 金子求. 1953年选举法论析.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1: 59–63 [2014-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01). 
  4. ^ 车克勤; 车将. 关于我国民主选举的一些思考.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10 (2): 112–114 [2014-08-26]. doi:10.3969/j.issn.1009-9107.2010.02.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27). 
  5. ^ 王俊峰. 党的知识手册. 中国经济出版社. 1991: 86. ISBN 7-5017-1408-8. 
  6. ^ 舒艾香. 党内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 [2014-08-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7. ^ 谢毅敏. (2005). 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 现状和改革探析 (Master's thesis, 南京师范大学).
  8. ^ 唐晓阳,陈家刚. 中国语境下的差额选举制度分析——发展历程与科学化方向[J].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3(05) “党的十八大在扩大差额选举、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十八大报告特别强调要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范差额提名、差额选举,形成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程序和环境。从民主政治发展的角度来看,差额选举是大势所趋。然而,目前我国差额选举还存在不少问题,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差额选举的重要意义,科学把握差额选举的发展方向,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差额选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9. ^ 赵建民. 當代中共政治分析. 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 1997. ISBN 978-957-11-1438-5 (中文(台湾)). 差额制度被视为中共选举史上之重大里程,实则,选举法中规定等额、差额都没有道理, 选举本来各凭本事,只要被选举之职位有 ... 但在当前中共以党领政的政治思想指导下 ,若不规定差额,可能永远跳不出同额竞选的框框,... 
  10. ^ 葛广智. 会议效率手册. 北京: 档案出版社. 1993: 185. ISBN 7-80019-382-9. 
  11. ^ 在线答疑:党的选举制度与党委换届.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 [2014-08-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28). 
  12. ^ 霍小光;孟娜. 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将产生 详解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 新华社. 2013-03-10 [2014-08-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31). 
  13. ^ 梁晓燕. 我国差额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金田. 2014, (7): 340 [2014-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27). 
  14. ^ 邹学平,金志林. 差额选举和“党管干部”. 新浪财经-中国经营报. [2014-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02). 
  15. ^ 唐晓阳; 陈家刚. 中国语境下的差额选举制度分析——发展历程与科学化方向.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3年3月, (上): 63–71 [2014-08-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9-03). 
  16. ^ 16.0 16.1 袁刚; 余艳红. 中国语境下的差额选举及其问题.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3年1月, (下): 65–72 [2014-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27). 
  17. ^ 魏世平; 车将. 目前我国差额选举问题评价.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35 (1): 93–95 [2014-08-26]. doi:10.3969/j.issn.1671-0215.2009.0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27).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