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钗记
荆钗记,南戏剧本,作者不详,一说是元人柯丹邱所著,王国维却考定作者为明太祖第十七子宁王朱权。
故事梗概
《荆钗记》全剧四十八出,叙述王十朋、钱玉莲的故事,内容丰富,但结构及描写不佳。钱玉莲拒绝巨富孙汝权的求婚,宁肯嫁给以“荆钗”为聘的温州穷书生王十朋。后来王十朋中了状元,因拒绝丞相万俟逼婚,被派往荒僻的潮阳,任职判官。孙汝权暗自更改王十朋的家书为“休书”,哄骗玉莲上当;钱玉莲的后母也逼她改嫁,玉莲不从,投河自尽,为福建安抚使钱载和所救,收为义女。玉莲以为十朋亡故。五年后,王十朋在吉安当太守,一日于道观设醮追思亡妻,恰好玉莲前去吉安道观拈香,王、钱二人终于团圆。
徐渭的《南词叙录》说,《王十朋荆钗记》有两个版本,一本是宋元间无名氏,另一是明初李景云作。历史上王十朋确有其人,南宋名臣,官至龙图阁学士。千古名联“云朝朝朝朝朝朝朝朝散;潮长长长长长长长长消”,即出自其手。《荆钗记》虽是用了他的名字,但剧中情节却与他的生平大不相同。李日华《紫桃轩杂辍》卷四记载,钱玉莲是王十朋的女儿,孙汝权则是王十朋好友,孙汝权曾怂恿王十朋弹劾史浩获罪,史浩怀恨在心,遂作《荆钗记》以诬之。
另见
参考书目
- 蒋瑞藻:《小说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