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行
万隆行证券,全称万隆行证券有限公司,是香港一间证券公司,户口约有1500个,活跃户口约有750个,集团主要从事证券交易业务,并没有从事证券保证金(俗称孖展)融资业务。万隆行的股东之一是徐培荣。
事件
于2007年8月31日,万隆行证券遭证监会发出限制通知书[1][2],原因是证监会接获万隆行的报告指,该公司内一位61岁的叶姓经纪职员,涉嫌挪用28名客户资产,不涉及孖展户口,总值二千万港元,万隆行管理层已发现早前曾有客户资产被挪用,但却一直向客户及证监会隐瞒事件。[3] [4]
根据证监会的初步查讯,证监会对万隆行的内部监控缺乏信心,并相信客户的资产正蒙受风险,事件亦令万隆行的廉洁稳健及继续持有牌照的适当人选资格受到严重质疑。因此,证监会对万隆行发出限制通知书,冻结万隆行的资产。
2007年9月5日,法院委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服务主管侯柏特(Patrick Cowley)及合伙人彭博伦(Paul Brough)为万隆行证券的管理人,负责管理万隆行证券的财产及其代客户持有的财产。同时,证监会于2007年9月4日晚上取得法院针对万隆行的经纪叶树根及其妻子陈秀琼发出的临时资产冻结强制令,限制他们在香港境内将其任何资产转移至香港境外或处置或削减其任何资产的价值。[5]2007年9月7日,高等法院授予针对叶树根及其妻子陈秀琼的最终资产冻结强制令。该项最终资产冻结强制令将会持续有效,直至法院另行颁令为止。[6]
2007年12月10日,证监会终身禁止叶树根重投证券业。[7]
2008年3月7日,叶树根在区域法院承认35项涉及盗窃客户资产440万元的控罪,被判监禁3年4个月。[8]
2008年4月30日,证监会撤销徐鸿元及徐伟文的牌照,其中徐鸿元被终身禁止重投证券业,而徐伟文则被终身禁止担任负责人员,及被禁止在五年内再次重新申请为持牌代表。证监会亦同时禁止万隆行一名前持牌代表陈霞萍在18个月内重新申请成为持牌代表,即时生效。证监会指徐鸿元负责万隆行的整体营运,故须就该等缺失承担主要责任。徐伟文主要负责交易职能,而陈霞萍则负责监督公司的交收程序。徐伟文及陈霞萍虽然均察觉到有关缺失,但并无采取任何行动予以纠正。[9]
相关
参考文献
- ^ 證監會對萬隆行證券有限公司發出限制通知書. [2007-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2-04).
-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 (该条例)--第204及205条发出的通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政府宪报,2007年9月7日刊登)
- ^ 万隆行叶姓经纪涉嫌挪用案[失效链接]
- ^ 香港政府公佈萬隆行事件. [2007-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30).
- ^ 法院就万隆行证券有限公司委任管理人及向叶树根及陈秀琼发出临时资产冻结强制令[永久失效链接]
- ^ 法院授予針對葉樹根及陳秀琼的最終資產凍結強制令. [2007-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2-04).
- ^ 證監會終身禁止葉樹根重投業界. [2007-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1-26).
- ^ 挪用客戶資產者被判處監禁. [2008-03-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1-23).
- ^ 萬隆行的代表被終身禁止重投業界. [2008-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