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毅中
蔡毅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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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 | |
籍贯 | 北直隶高阳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弘甫,号中山 |
谥号 | 文庄 |
出生 | 隆庆元年(1567年) |
逝世 | 崇祯四年(1631年) |
亲属 | 蔡凤翘(祖),正德庚午举人,平阳府丞 蔡光(父),嘉靖己酉举人,临洮府府丞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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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毅中(1567年—1631年),字弘甫,号中山,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汝宁府光山县(今河南省光山县)民籍,万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万历辛丑进士。谥文庄。
生平
蔡毅中出生于官宦世家。祖父蔡凤翘,曾任山西平阳府同知。父亲蔡光,曾任陕西临洮府同知。蔡毅中幼年即通晓《孝经》。父亲曾问他为何读书,他答:“欲为圣贤”。万历七年(1579年),举河南己卯科乡试第十名。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会试第二百七十六名,殿试三甲第一百三十六名进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检讨。当时百姓承担巨额矿税,蔡毅中选取《祖训》、《会典》,建议禁戒矿税监,收集成二卷,呈上明神宗。不久后,他陷入党争:当时大学士沈鲤与蔡毅中同乡,而沈鲤与首辅沈一贯不和。其时温纯任河南参政,在诸生中器重蔡毅中。温纯在担任都御史,奏疏得罪沈一贯。沈一贯怀疑此奏疏出自蔡毅中之手,是为沈鲤争势力,心里忌恨他。于是沈一贯乘考察之便,削蔡毅中官职,很久后蔡毅中才起任麻城县丞。很快以行人司副[1],被召见,提升为尚宝寺丞[2]。却又因病回乡。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被削去官职[3]。
天启初年,起前朝被黜官员,蔡毅中补长芦盐运判官。屡升至国子监祭酒[4],再晋礼部右侍郎,兼任祭酒[5]。当时杨涟弹劾魏忠贤,反遭熹宗严加叱责,蔡毅中率部属上奏争辩:
“ | 学校本是天下公论产生的地方。我正向诸生们讲授《为君难》此书,忽然接到杨涟弹劾魏忠贤的奏疏,合计学监师生一千余人在内,无不拍手称快。皇上不将他的奏疏下发给九卿,却称一切朝政都要亲自裁决,视奸诈的宦官为忠良,全体国子监师生无不扪心忧愁叹息。我思虑三代之后,汉、隋、唐、宋的诸位君主,他们受当权宦官的祸害和处置当权宦官的办法,《明通鉴》都有记载。我朝诸位圣君遭受当权宦官的祸害,与处置当权宦官的办法,实录中也有记载;我都不必多说。只选取至近至亲的,如武宗处置刘瑾,神宗处置冯保这两事,希望皇上遵循此法。刘瑾在武宗的左右,言听计从,武宗一听到大臣们的弹劾奏章,就半夜起身,抓住后杀了他。神宗登基刚十岁,冯保在左右扶持,尽心竭力。后来稍逞威作福,御史们上奏弹劾,还没听到全朝廷大臣的奏疏,神宗就不动声色地让冯保去戌守南京。
现在魏忠贤没有冯保般的功绩,却极尽刘瑾的罪恶。二十四条罪状,没有一条不该追究。全朝的大臣们想在朝见后,跪地等待圣旨,魏忠贤却要皇上进后宫,不礼遇群臣。现在又想在皇上视学之日,群臣和太学的学生们当面叩拜陈书请求皇上,但是您却漫不经心。几天来,只要涉及魏忠贤的奏疏,都留在宫中扣住,这样隐瞒遮蔽,其中的情形能猜测吗?请将杨涟的奏疏下发给九卿科道,继续公开追究问询,即使不像刘瑾那般诛杀,却按冯保的办法惩处,则皇上恩威并举,与神宗相媲美。[6] |
” |
奏疏送入宫中后,魏忠贤扬手大骂。蔡毅中便一再上奏请求回乡,熹宗不许。此后,为魏忠贤唆使党羽弹劾罢免[7]。卒于家。
著作
蔡毅中是耿定向门生,曾经参与到耿定向和李贽的争辩中,并著有《焚书辨》攻击李贽[10]。蔡毅中被罢免在家期间,曾纂修《万年县志》。此外撰有《注古文孝经》、《六经注疏》、《祖训节略注疏》、《濮阳子》、《胎产须知》、《馆阁宏辞》等,均失传。此外他还擅长诗作,辑入《沐天遗草》、《随搓小录》、《江西诗征》等中。
参考
- ^ 明实录:熹宗实录 ,14卷 ,1217
- ^ 明实录:熹宗实录 ,33卷 ,1703
- ^ 《明史》(卷216):蔡毅中,字宏甫,光山人。祖凤翘,平阳同知。父光,临洮同知。毅中五岁通孝经。父问:“读书何为?”对曰:“欲为圣贤耳。”万历二十九年第进士,改庶吉士,授检讨。时矿税虐民,毅中取祖训、会典诸书禁戒矿税者,集为二卷,注释以上。大学士沈鲤于毅中为乡先达,与首辅沈一贯不相能。而温纯参政河南,器毅中于诸生。至是为都御史,疏侵一贯。一贯疑出毅中手,为鲤地,衔之。遂用计典,镌秩去。起麻城丞。旋以行人司副召擢尚宝丞。移疾归。四十五年,以浮躁镌秩。
- ^ 明实录:熹宗实录 ,41卷 ,2154
- ^ 明实录:附录‧史语所藏钞本崇祯长编 ,41卷 ,2479
- ^ 《明史》(卷216):天启初,大起废籍,补长芦盐运判官。屡迁国子祭酒,擢礼部右侍郎,仍领祭酒事。杨涟劾魏忠贤得严旨,毅中率其属抗疏言:学校者,天下公议所从出也。臣正与诸生讲“为君难”一书,忽接杨涟劾忠贤疏,合监师生千有余人无不鼓掌称庆。乃皇上不下其奏于九卿,而谓一切朝政皆亲裁,以奸珰为忠,代之受过,合监师生无不扪心愁叹不已也。臣惟三代以后,汉、隋、唐、宋诸君,其受权珰之害与处权珰之法,载在通鉴。我朝列圣受权珰之害与处权珰之法,载在实录。臣皆不必多言。但取至近至亲如武宗之处刘瑾,神宗之处冯保二事,愿皇上遵之。瑾在武宗左右,言听计从,一闻诸臣劾奏,夜半自起,擒而杀之。神宗临御方十龄,保左右扶持,尽心竭力。既而少作威福,台省劾奏,未闻举朝公疏,神祖遂不动声色而戍保于南京。 今忠贤无保之功,而极瑾之恶。二十四罪,无一不当悉究。举朝群臣欲于朝罢,跪以候旨,忠贤遂要皇上入宫,不礼群臣。今又欲于视学之日,群臣及太学诸生面叩陈请矣,而皇上漫不经意。数日以来,但有及忠贤者,留中不发,如此蒙蔽,其中宁可测哉。乞将涟疏发九卿科道从公究问,即不加刘瑾之诛,而以处冯保之法惩之,则恩威并著,与神祖媲美矣。
- ^ 明实录:熹宗实录 ,59卷 ,2728
- ^ 明实录:附录‧史语所藏钞本崇祯长编 ,55卷 ,3236
- ^ 《明史》(卷216):疏入,忠贤戟手大訽。毅中乃再疏乞归,不许。已,嗾其党劾罢之。 毅中有至性。四岁父病,吁天请代。公车时,闻母丧,一恸呕血数升,终丧断酒肉,不入内寝。方母病,盛夏思冰,盂水忽冻。庐居,有紫芝、白鸟、千鸦集墓之异。卒,赠礼部尚书。
- ^ 李贽; 北京市第一机床厂. 工人理论组; 北京大学. 中文系. 文学专业. 七二级工农兵学员. 李贽文選讀.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75: 3.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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