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统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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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统主义(拉丁语:Jus sanguinis)又称属人主义,自然人原始国籍确定的原则之一,指以自然人的血统关系(即父母国籍)为标准确定其原始国籍,是由亲子遗传而取得国籍的法律原则。与之相对的概念是出生地主义也称属地主义。血统主义又分为两系血统主义和单系血统主义。
两系血统主义(又称双系血统主义)指原始国籍的取得可参考父母双方。依照各地的法律不同,可能是取得父母所有国籍中的一个或多个。
单系血统主义(又称父系血统主义)指优先采用父亲国籍,只有在子女是非婚生时随母亲。
还有一种是“血统法则”(拉丁语:Lex Sanguinis),指以一个人的祖宗的血统,来决定国籍。无论父母有国籍或否,只要能证明血统,都能获得国籍。这通常是为一个民族的流散人口而设[1]。
采用父母两系血统主义的国家/地区
亚洲
欧洲
冰岛、意大利、奥地利、荷兰、希腊、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丹麦、挪威、匈牙利、芬兰、捷克、保加利亚、波兰、罗马尼亚、法国、德国等
非洲
美洲
萨尔瓦多等
采用父系优先血统主义的国家/地区
亚洲
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阿曼、科威特、伊朗、斯里兰卡等
非洲
采用两系血统主义、有条件的属地主义的国家/地区
采用两系血统主义、无条件属地主义的国家/地区
采用血统法则的国家/地区
- 阿富汗 (普什图人)
- 亚美尼亚 (亚美尼亚人)
- 保加利亚 (保加利亚人)
- 克罗地亚 (克罗地亚人)
- 芬兰 (芬兰人)
- 德国 (德意志人)
- 希腊 (希腊人)
- 爱尔兰 (爱尔兰人)
- 以色列 (犹太人)
- 意大利 (意大利人)
- 基里巴斯 (密克罗尼西亚人)
- 利比里亚 (尼格罗人)
- 立陶宛 (立陶宛人)
- 缅甸 (缅甸民族)
- 葡萄牙 (葡萄牙人)
- 卢旺达
- 塞尔维亚 (塞尔维亚人)
- 西班牙 (西班牙人)
- 韩国 (韩族)
- 土耳其 (土耳其人)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中国籍新生儿的户口登记采取属人主义,无论其出生地为何,须在父亲或母亲的户籍地进行户口登记办理落户。
相关条目
- ^ Agterhuis, Sander. The right to Return and its Practical Application (PDF). [2023-11-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