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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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备区(警备司令部)是中国近代以来在重要城市或战略要地设立的军队建制单位。当下的警备区除与军分区有共同的任务外,还担负重要城市及战略要地的警备任务,受当地市委、市政府双重领导,截至2012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3个直辖市、27个省会(首府)城市、3个计划单列市和9个地级市共设立了42个警备区。师级警备区由大校任司令,直辖市警备区则由少将任司令。
列表
- 1913年7月28日北洋政府派遣郑汝成率领第七、第十九两旅赴上海,组建上海警备司令部。
- 1917年8月北洋政府在北京设京畿警备司令部。
- 1925年初南京设江苏全省水陆警备司令部。
- 国民政府先后设有武汉、云南、重庆、淞沪、京沪、河西、新疆、青岛、台湾、交通等警备总司令部。
- 1932年12月,中国工农红军组建黎(川)泰(宁)警备司令部,萧劲光任司令员,领导地方武装。1933年秋以后中央苏区又相继建立了归化警备区、建宁警备区、广昌警备区等。
- 中央红军长征途中,1935年1月曾设遵义警备司令部。
- 1937年5月在陕北组成五县警备司令部(后改称富甘警备司令部),辖延安、延长、甘泉、富县、宜川等县地方武装,沿革为“延属军分区”。
- 1937年10月,成立绥德警备司令部,负责绥德专区的绥德、米脂、佳县、清涧、吴堡五县对晋西日军的河防与对陕北国民党军的警备任务。1939年底由回师陕北的八路军三五九旅兼绥德警备区。
- 1942年陕甘宁边区设立了三边警备区(警三旅兼)、绥德警备区、陇东警备区(八路军三八五旅兼)、关中警备区(警一旅兼)、延属军分区(教导第2旅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重要城市和战略要地设立了警备区。1969年11月15日,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在各省会、自治区首府和重庆、鞍山、青岛、湛江等重要城市设立警备区。
河南省辖的济源市,设立副师级的济源市人民武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