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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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志豪事件是一件性丑闻事件,马志豪(英语:Oscar Ma Chi Ho,1989年)是前遵理学校通识科教师,被指欺骗所任教女学生并与其性交。马志豪否认。但该学生继续提出更多确实证据,促使遵理学校于2016年5月10日深夜1时40分将其停职。

及后,马志豪在不足24小时内,于2016年5月11日深夜0时9分发出声明,表示离职。遵理学校亦于6分钟后,即0时15分表示已收到该怀疑失德教师的请辞。

无独有偶,遵理学校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申请于是次丑闻曝光后短时间内失效。

事件对香港教育界的影响

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制定的《香港教育专业守则》中无列明禁止师生恋,但有其他专业操守要求,惩治失德教师,例如教师不能因其身份,从学生身上取得利益。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上任主席韩连山表示,“补习名师”可能并非香港《教育条例》中指明的“教师”,因此教育局对有关失德行为没有处理的方法。他批评教育局规管补习社的工作不足,并建议教育局加强监管补习社[1]

有教师认为上任主席的解释荒谬,因为在香港所有经《教育条例》第42条注册的学校必须由教师任教[2],因此“补习名师”亦为法律上的“教师”,能够被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惩处。除非该人士确实并非教师,即已触犯第42条。

根据《教育条例》第3(1)条,任何组织于任何一天向20人或以上,或同时向8人或以上,提供幼儿、幼稚园、小学、中学或专上教育,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其他教育课程,包括以专人或邮递服务交付的函授方式,均属“学校”,必须向教育局注册。因此补习社是需要向教育局注册。

参见

资料来源

  1. ^ 【話你知】非註冊教師若失德 教局「冇符」. 苹果日报. 2016年5月11日 [2016年5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6月3日) (中文(繁体)).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 ^ 教師註冊. 教育局. 2016年5月11日 [2016年5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6月11日) (中文(繁体)).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