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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决的一个里程碑式案件,支持了肯定性行动(又称平权法案),允许高校招生时将种族作为考量的多个因素之一。判决中也质疑了一些特定的程序,如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每100个招生名额中要有16个少数族裔学生配额的规定是不允许的。虽然最高法院已经宣布学校中的种族隔离是非法的,并且下令校区采取措施确保种族融合,但由大学自愿采取的肯定性行动措施的合法性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支持者认为需要有这样的措施来对过去的歧视加以弥补,而反对者则认为这样的措施是非法的,违反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1974年时曾有一个德夫尼斯诉奥迪加德案上诉到最高法院,该案直接涉及的就是肯定性行动的合宪性问题,但最终法院以程序方面的原因驳回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