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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民事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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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改名:“民事法律事实”→“事實行為”

民事法律事实” → “事實行為”:本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熟悉者,但观本条目叙述似乎“民事行为”与法律行为条目之介绍相符,而“民事事实行为”则与中华民国法律中的事实行为概念相符,不知理解是否有误?若无误解,建议可直接更名为“事实行为”,以俾厘清两者之异同,实感德便。--Disney2967留言2022年7月28日 (四) 14:10 (UTC)[回复]

事实行为,也可能是行政法上,而不专属民事。民事上的法律行为与刑事上、行政法上的意义不完全一致。--死灰留言2023年1月12日 (四) 16:1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