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讨论:城市与区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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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之分类适宜细化

@H2NCH2COOH有关底部之罗列,有标的类别相混合之可能,除一些实际个案,其他是应为整体案类型,且如阁下以case等同于本地之唯一指称引鉴恐较为孤立之检视方向,认为有关底部现有处理无论准确度或代表度等而言适宜重新厘清。另请避免于一般导览之非高度专业要求案内施以高度专业限制视野,建议以一般化衡常阅览利用者之视野重新考虑采编。欢迎友好共议。--约克客留言2022年10月2日 (日) 03:03 (UTC)[回复]

(:)回应:“于一般导览之非高度专业要求案内施以高度专业限制视野”——“案例”等均是日常用语,并不“高度专业”,用其他不准确表述将其混淆,反而对改善“一般化衡常阅览”的导览无益。英文的case并不严格对应“案例”,但是在这个语境其实基本上都是“整体案类型”,用“个案”是有问题的。--H2NCH2COOH谈笑风生微小贡献2022年10月2日 (日) 03:10 (UTC)[回复]
分类应再细分,如以case严格视目前所列之亦不合逻辑--约克客留言2022年10月2日 (日) 03:13 (UTC)[回复]
尤其底部三个都不太可能合并与case含义一致--约克客留言2022年10月2日 (日) 03:16 (UTC)[回复]
所有内容想细分都可以细分,巴黎改造是旧改案例,大上海都市计划、台湾市区改正城市规划史,天津城市规划是一座城市的城市规划,香港新市镇是新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国土形成计划(日)是国家层面的空间规划,国土三法(台)是城市规划相关法律——问题是,每个分类只有一两个条目,这样分类是否对导览有益?这个栏目的依据并不是英文的case,而是中文的“案例”。--H2NCH2COOH谈笑风生微小贡献2022年10月2日 (日) 03:18 (UTC)[回复]
阁下表述是否前后矛盾,阁下援引case为先之而个人亦论说case之方面以求合并逻辑不会出现偏差,阁下适宜现注意个人现在指明之最低三个标的,如阁下认为可分割与case相分离之,个人会略微操作示范简化厘清之法。--约克客留言2022年10月2日 (日) 03:26 (UTC)[回复]
否,只是我告诉您,城市规划中的“案例研究”的“案例”来自英文的case,这个case并不是“个案”。而且你要说这些是案例是case,亦无太大问题,只是请记住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H2NCH2COOH谈笑风生微小贡献2022年10月2日 (日) 03:29 (UTC)[回复]
我认为不应该分割,除非案例数量膨胀,但这样会喧宾夺主。案例是看不完的,没有大量列举还分类的必要。--H2NCH2COOH谈笑风生微小贡献2022年10月2日 (日) 03:30 (UTC)[回复]
阁下之说法恐已逻辑不能厘清即如突增WP:中文圈中心,本着协商之路线谨再提书厘清示范之以缩窄表面分歧,期再考虑。--约克客留言2022年10月2日 (日) 03:41 (UTC)[回复]
???“而且你要说这些是案例是case,亦无太大问题”。所以在这里扯概念有意义吗?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这里的“案例”表述并没有问题,不拆分也没有问题,你想说明什么?--H2NCH2COOH谈笑风生微小贡献2022年10月2日 (日) 03:46 (UTC)[回复]
我大概明白你一开始要说什么了:空间规划和其他案例不是一类。但后来我意识到,空间规划本身不能作“案例”理解。空间规划(例如城市规划)都是过程性的一种管理工具,是右很多层次和专项的很多个规划构成的,而这些规划又可能随时更新,故不是具体的“案例”,也不能冠以“地缘”之名(该名另有内涵)。因此对相关编辑予以回退,望理解。个人倾向是恢复原状,将相关内容合并放在“区域规划”里面。--H2NCH2COOH谈笑风生微小贡献2022年10月19日 (三) 10:1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