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优良条目/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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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前的香港政府徽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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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理士(1931年-),英国大律师殖民地官员,1979年6月至1983年6月任香港律政司行政立法两局当然官守议员,1980年1月至1983年6月进一步兼任法律改革委员会首任主席。祈理士毕业于剑桥大学伊曼纽尔学院,早年于英国执业,1972年获御用大律师荣衔,1978年曾经来港代表律政司署就马惜如及马惜珍兄弟等人涉嫌经营贩毒集团一案担任控方大律师。在律政司任内,他推动多项立法工作,当中包括制订《放债人条例》和放宽《公安条例》等,后来又处理过因香港前途问题而衍生的国籍等问题。在法改会主席任内,他参与研究香港发展仲裁业务,以及检讨有关于同性恋的法律。卸任律政司后,祈理士返回英国执业,1983年至1984年曾获英政府委任就哈洛德百货公司涉嫌被不当分拆一事展开调查。他在1990年至2012年返回香港作私人执业,曾参与处理过詹培忠案、岑国社案、东方日报藐视法庭案王德辉遗产争夺案、奶昔谋杀案和李柏俭夫妇诈骗综援案等多宗重大案件,并于2003年就时任财政司司长梁锦松涉嫌“偷步买车”丑闻向律政司提供法律意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