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优良条目/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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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由1997年至1995年设于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图)
香港终审法院由1997年至1995年设于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图)

康士爵士(1928年-),英国殖民地法官,1986年至1993年出任香港最高法院上诉庭三名副庭长之一。毕业于伯明翰大学的康士在1953年从格雷律师学院取得执业大律师资格,1955年加入香港司法部任职裁判司,其后分别于1966年和1972年升任地方法院法官和最高法院副按察司。康士在司法界任职多年间审理大量民事刑事案件,较瞩目的例子包括在1975年把贩运毒品罪名成立的“跛豪”吴锡豪重判入狱30年,以及在六七暴动期间把被控参与非法集会和作出威吓性行为的新华社香港分社记者薛平重判入狱两年。1971年,他还获港府委任为一个调查委员会主席,负责就当年发生的珍宝海鲜舫大火主持调查。康士在1980年晋升为上诉庭按察司,1986年升任上诉庭副庭长,翌年进一步成为资深副庭长,1990年更获英廷颁授爵士勋衔。精于企业和公司法的康士在上诉庭任职期间,曾于1984年至1991年兼任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首任主席,另于1987年至1993年兼任法律教育咨询委员会主席。身为司法部内年资最长的法官,康士一度有机会在1988年接替退休的罗弼时爵士成为首席按察司,但最终却由年资较他短一年、本身是华人的另一名上诉庭副庭长杨铁梁爵士接棒。康士虽然在1993年从香港司法部退休,但他继续以客席性质留任汶莱最高法院司法专员,其后更于1997年获委任为香港终审法院首批香港非常任法官之一,以及在2003年升任汶莱上诉庭庭长。在汶莱任职期间,他曾于2000年和2006年两度参与审理汶莱苏丹胞弟贾弗里·博尔基亚亲王被指涉嫌挪用合共80亿英镑公款的案件。康士在2006年卸下香港和汶莱的司法职务,为长达51年的司法生涯正式划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