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中國工程院章程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國工程院章程》於1994年6月第一次院士大會通過,之後經過1995年7月第二次院士大會、1998年6月第四次院士大會和2000年6月第五次院士大會三次修訂。章程規定了中國工程院的職能和任務、中國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的權力和義務、院士大會的職能,分別對中國工程院的常設機構、學部進行了規範。2000年6月修訂的章程共分八章23條。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