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泊村烽火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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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拉柏村烽火台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
所在烏魯木齊市天山區烏拉泊村
分類古建築
登錄2018年2月25日

烏拉柏村烽火台是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紅雁片區管委會烏拉泊村的烽火台遺址,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

簡介

烏拉泊村烽火台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紅雁片區管委會烏拉泊村東120公尺處,在一村民住房院內。東臨南北向的道路,路兩側分布有村民住房。烏拉泊村烽火台由沙礫、黃土夯築而成,夯層大約9公分到17公分不等,常見為10到11公分。烽火台殘高5公尺。正方形底部,邊長10公尺,頂部則為長方形,南北長6公尺有餘,寬不足5公尺。在修補前,有缺口位於烽火台的東北和東南角,東側立面為長方形,中間有裂縫。北側被村民搭草,南側有雨蝕的痕跡。基部有多處被挖痕跡。頂部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測繪局立的國家大地地理標示[書 1][書 2][書 3]。2018年以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文物局批准後,包括烏拉泊村烽火台在內的的烏魯木齊境內五座烽燧遺址修復工程得以進行。針對烏拉泊村烽火台基部被挖掘的凹腔,工程實施單位採用夯補加固解決其面臨的不穩定的風險,並採取裂縫填塞注漿工藝進行裂隙的修補[書 4]。2018年2月,烏拉泊村烽火台被列為第八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網 1]

現在烏魯木齊市境內的烏拉泊村烽火台、新疆化肥廠烽火台永豐鄉烽火台位於新疆北線烽燧通信路線之上,這條通信線始建於唐代,盛行於清代。是清政府通往西域的主要線路。這條線路從敦煌出玉門關到現在的哈密市,沿天山山脈北麓經過現在的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吉木薩爾縣烏魯木齊市瑪納斯縣烏蘇市精河縣後抵達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這條通信線路之上存在有數十處烽燧遺址[書 5]。關於烏拉泊村烽火台等烽燧的興建年代認定不一,其一認為烏拉泊村烽火台是唐代烽燧遺址。唐王朝為了鞏固對西域的統治,為使安西都護府北庭都護府及其下屬州縣的聯繫得到加強,修建了大量軍鎮、守捉、戍堡、烽火台等軍事通信設施[書 3]。新疆鹽湖有一座唐代烽火台,從此向西,柴窩堡、化肥廠、烏拉泊村的烽火台形成了東西方展開的一條線,也就是唐代從西州進入白楊溝峽谷後修建的軍事防禦體系,這條烽火報警線的中心點則是烏拉泊古城 [刊 1]。然而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中,烏拉泊村烽火台被認為建於清代[書 1]。2015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物局編纂了關於新疆境內不可移動文物的系列書籍《不可移動的文物》,其中延續了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說法,即烏拉泊村烽火台於清代修建[書 2]。清政府為了方便通信,除了加固維護歷代烽火台外,在伊犁將軍府烏魯木齊都統府及京師之間修建了軍台、營塘等通信設施。新疆省建立後,營塘等設施被改建為了驛站[刊 2][書 6]。從2007年到2009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物局曾對新疆境內長城資源進行調查,並在2014年編纂出版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長城資源調查報告》一書,其中對烏拉泊村烽火台修建時間的推測根據地理位置推測為唐至清代[書 3]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書目
  1. ^ 1.0 1.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物局 (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集:乌鲁木齐市卷克拉玛依市卷. 北京: 科學出版社. 2011: 23. ISBN 978-7-03-032493-1. 
  2. ^ 2.0 2.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物局 (編). 不可移动的文物·乌鲁木齐市 克拉玛依市 石河子市 阿拉尔市 图木舒克市 五家渠市卷. 烏魯木齊: 《新疆文庫》編輯出版委員會 新疆美術攝影出版社. 2015: 72–73. ISBN 978-7-5469-6641-0. 
  3. ^ 3.0 3.1 3.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物局 (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长城资源调查报告 上. 北京: 文物出版社. 2014: 66, 176–177. ISBN 978-7-5010-3622-6. 
  4. ^ 《中國古建築行業年鑑》編委會 (編). 中国古建筑行业年鉴, 2018. 中國建材工業出版社. 2018: 474–479. ISBN 978-7-5160-2936-7. 
  5.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新疆通志·郵電志》編纂委員會 (編). 新疆通志(第五十一卷)邮电志. 烏魯木齊: 新疆人民出版社. 1998: 66–75. ISBN 7-228-04892-X. 
  6.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史志編纂委員會 (編). 新疆古代道路交通史. 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 1992: 132–133. ISBN 7-114-01359-0. 
期刊
  1. ^ 王炳華. 唐轮台与丝路北道交通. 國學學刊. 2011, (03): 66–73. 
  2. ^ 潘志平. 清代新疆的交通和邮传. 中國邊疆史地研究. 1996, (02): 34–43. 
網站
  1. ^ 乌鲁木齐市新增5处自治区级文保单位. 新華網. 2018-02-25 [2021-1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