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證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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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證據法,1925年,由王國維提倡,「吾輩生於今日,幸於紙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種材料,我輩固得據以補正紙上之材料,亦得證明古書之某部分全為實錄,即百家不雅訓之言亦不無表示一面之事實。此二重證據法惟在今日始得為之。」[1]意思是運用「地下之新材料」與古文獻記載相量印證,以考古歷史文化,成了一種公認科學的學術正流。

陳寅恪曾經概括二重證據法在二十世紀初的發展:「一曰取地下之實物與紙上之遺文互相釋證」;「二曰取異族之故書與吾國之舊籍互相補正」;「三曰取外來之觀念,以固有之材料互相參證」。[2]二重證據法被認為是20世紀中國考古學和考據學的重大革新。後來又有人在二重證據法的基礎上發展出三重證據法

注釋

  1. ^ 王國維. 《古史新證》. 
  2. ^ 陳寅恪. 《王靜安先生遺書序》,《金明館叢稿二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