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五路論證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五路論證(Quinque viae)是在探討神的存在性時會使用的五個邏輯論證[1]。儘管如此,這並不是說從這種角度檢查它們在學術上並不令人感興趣。它是由13世紀的天主教神學家托馬斯·阿奎那整理在其著作《神學大全》中。

內容

  • 原始推動者」(unmoved mover):聖托馬斯的第一個論證建立在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的運動論上。亞里斯多德認為,運動是能動物的潛在的實現。聖托馬斯首先注意到:現實中總有運動(變動)的物體,這可以被後天的經驗證實。任一運動的物體必然是由另一個實現了潛在(即運動)的物體導致運動(推動)的。而這另一個運動的物體又必然是被另一個運動的物體推動的。然而這種關係不能推至無窮,因為必定有一個初始的推動者(the first unmoved mover)。這個初始的推動者不是由他者推動的,它也就是神。
    要注意的是,這裡的「運動」比通常表示物體位置移動的「運動」一詞更為寬泛。
  • 「第一因」(first cause)論證:第二個論證從事物的因果關係(亞里斯多德的四因)出發。任一物都不會是它自己的效因(efficient cause),必然是另一物。這種關係不可能推至無窮,因為沒有初始的效因,也就沒有終極的效果(final effect),也就不會存在中間的效因(any intermediate efficient causes)。所以必定有一個初始的效因,也就是神。
  • 基於偶然性與必然性的論證(argument from contingency):第三個論證基於偶然性與必然性。很多事物不是必然存在的(其存在性不是在任何情況或時刻下都為真),而是偶然存在的(即在某些情況或時刻下不會存在)。但不可能所有的事物都是偶然存在的,否則總有一個情況或時刻下所有的事物都不存在,這樣之後就無法讓任何事物開始存在了。這是荒謬的。因此,必然有一個事物是在任何情況和時刻下都存在的。這個必然存在就是神。
  • 程度論證英語argument from degree(argument from degree)(又稱:最高級的論證):第四個論證是基於萬物的性質的級別。不同的事物之間,總有一物優於另一物的比較,所以可以給物體的優劣分出等級。而貴賤、真假等性質也是如此。任何性質都可以分出等級。等級制中必然有最高的一級。而最高級必然是導致其他等級的原因,就如火是熱的最高級,所以是熱的原因一樣。因此,「完美」和「存在」的最高級必然也是導致一切完美和存在的原因,也就是神。
  • 目的論論證(teleological argument):第五個論證基於亞里斯多德四因中的目的因(final cause)。天空下雨是由於動植物需要成長,人生有眼睛是由於要看見外界,任何事物的運動都因為自身的目的。而有些事物的運動是沒有智慧的,比如天空下雨、花草生長。但有目的的運動只能夠是由於智慧而產生的。因此,必然有一個智慧引導著萬物向它們的目的運動。這個智慧就是神。

反對意見

作為「新無神論四騎士」之一,牛津大學教授Richard Dawkins認為不應將五路論證的邏輯,放在現代論證上帝是否存在的討論上。[1]

參考資料

  1. ^ 1.0 1.1 Dawkins, Richard. The God Delusion. Boston: Houghton Mifflin. 2008.